离婚后被取消资格的一方还能申请福州公租房吗?

法律分析:保障家庭中夫妻离婚后,保障家庭将协商保障家庭成员减少,并将保障家庭成员减少后的审核材料提交至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年审通过后,新保障标准低于原户型标准的,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将根据住房情况重新安排摇号;如果安全标准仍然符合公寓标准,将重新签订合同。未通过年审的,予以清退。夫妻双方减员后,被取消保障资格的一方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后自行申请公租房。夫妻双方减员后,被取消保障资格一方的购房行为不影响另一方的保障资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登记证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核,并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将用人单位的设立和终止情况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个人的出生、死亡、户籍登记、迁移和注销情况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