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人才引进购房优惠政策
苏州人才引进和购房优惠政策;
1.申请人已在园区就业创业,累计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无自有住房的本科及以上人才,或园区人才办认定的其他紧缺高层次人才。本办法实施后,申请人将自有住房过户至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导致无自有住房的,需经过两年不动产转移登记,方可申请优购资格。一名申请人及其家庭(含未成年子女)(以下简称“申请人家庭”)只享受一次购房优惠政策;
2.受理申请的开发企业应制定完善的预售(销售)方案,明确优房一次性集中认购期(不少于15天)。在开发企业取得预售(销售)许可证后的集中认购期内,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含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生效裁判文书等,)、学历证明等材料(以上材料均为原件提供备查)到开发企业指定的销售现场,填写《苏州工业园区优秀人才购房申请表》,出具无自有住房声明后进行认购登记。集中认购期结束后,开发企业不再受理优购购房资格申请。
法律依据:《苏州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试行)》大力实施工业立区、科技兴区、人才强区战略,优化创新创业安居环境,在统筹产业转型升级、招商引资、引才引智中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