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采购需要遵循哪些法律程序?
滥用和误用查询怎么可能可行?滥用询价采购;误用询价采购;询问的要求需要程序。
询价购买要实事求是,遵循法律程序。只有坚持一个原则,遵循四个程序,询价采购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询价采购必须符合四个条件:采购对象必须是货物;采购货物的规格和标准一致;市场货源充足,付款后可提货;商品价格相对稳定,某段时间内波动不大。只有这四个条件同时满足,才能询价购买。询价购买满足后,必须有规范的操作流程。毕竟询价购买不是“超市购物”式的讨价还价,而是法律规范下的特殊购买行为,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行。
首先,询价采购必须成立询价团队。询价小组应当由采购人、采购中心的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专家人数应当占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询价小组负责对采购商品的价格构成和确定交易的标准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民主和科学的方式作出决定。
其次,询价小组要根据拟采购货物的价格和标准以及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界定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条件,划定拟询价的供应商范围。被询价的供应商不是想订购几个供应商,而是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三个或三个以上的供应商作为询价对象,采用书面报价的方式。询价时,询价小组向相关供应商发出询价通知,以便其按照通知要求及时报价。
此外,供应商只能报一个价格。所谓“一站式报价”,就是供应商报价时,必须报出不能一次性更改的价格。报价表也是书面的,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
向询价小组提交报价回复。
确定交易供应商的最终决定权应属于买方。采购人应当根据自身采购需要,认真考虑询价小组的意见,特别是重视有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按照同等质量和服务、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将结果书面通知所有询价供应商,并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