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格拉底说,守法就是正义。为什么?

守法就是正义——苏格拉底之死

公元前399年,一场荒谬的指控和审判降临到著名哲学家苏格拉底身上。一个501人的法庭最终判定苏格拉底有罪,以亵渎、腐败、误导年轻人的名义判处其死刑。得知这一消息后,他的学生和朋友们非常焦虑,轮流去监狱探望,劝说苏格拉底越狱。但苏格拉底拒绝越狱,坦然接受死亡的到来,用自己的生命诠释了自己对法律的理解。

如果以现代人的眼光来看,这场审判无疑是荒谬的,是对个人自由和权利的践踏。但是,对于当时的雅典人来说,这个案子远不是一个难解的结,根本不是什么问题。因为整个案件完全按照雅典城邦的法律进行审判,审判程序复杂民主。

与现代不同的是,雅典的法院没有法官,只有审判长,负责组织审判和维护法庭秩序,而裁判权在陪审团。陪审团成员是从公民中抽签选出的。比如每年年初,公民自愿报名竞争当年的陪审团成员,然后抽签选出6000名志愿者作为当年的陪审团成员。如果开庭,城邦官员根据案件的大小提前确定审理每个案件所需的陪审团规模,从五人到两千人不等,然后从六千名陪审团成员中抽签选出当天所需的陪审员总数。开庭前,这些陪审员将通过抽签分配到不同的法庭审理不同的案件。

法庭上的审判也不同于现代。首先,原告和被告进行自我辩护并提供证据,然后陪审团进行第一次投票,以决定被告是否有罪。如果被告获得了多数选票,他就获得了清白之名。但案件并没有就此结束,要看原告得了多少票。如果他获得的票数少于总票数的五分之一,他将受到惩罚。这一措施是为了防止恶意诬告。如果有罪和无罪票数相等,被告无罪释放。如果被告被判有罪,原告和被告将分别提出具体的刑罚,然后由陪审团投票选出其中一个作为最终的刑罚。这种审判方式看似荒谬,但却是合理的。因为原告和被告为了让自己的处罚被接受,都会提出尽可能合理的处罚,而不会随心所欲。

审判苏格拉底的陪审团由500人组成。在第一轮投票中,陪审团以280票对220票认定苏格拉底有罪,随后对自己的惩罚也不合理。而是迫使一些原本同情他的陪审员选择了原告提出的刑罚,最终以360票对140票被判处死刑。

以现代人的眼光来看,对苏格拉底的指控既没有犯罪行为,也没有直接损害,所以仅凭陪审团投票就判苏格拉底死刑是荒谬的。但在苏格拉底看来,他的审判无论是实体还是程序都完全符合那个时代的法律规定。那个时代的法律虽然不公平,但不公平不代表判决不是合法判决。既然是法律判决,对公民就有约束力,任何公民都有服从的义务,否则就没有公序良俗。

法律不是为了制定而制定的文字游戏,而是为了产生实际的社会效果,即对社会全体成员具有约束力,“法律不能自行制定”。制定法律的意义是什么?

回顾历史,我们为失去这样一位伟大的哲学家而叹息,也为苏格拉底自觉守法、从容赴死的精神而叹息。苏格拉底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用实际行动诠释了自己对法律的理解——遵守法律就是正义。

不知道是不是,我找不到1000字以上的。给自己的几百字加上一些修辞和修饰语,说不定就能凑在一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