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菏泽市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人)或者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二)无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区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房管部门每年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中低收入线标准,报政府批准后公布);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流程如下:(1)购房人根据市住建委办公室在菏泽房地产联合信息网上发布的公告明确自己的登记顺序号,持本人身份证和登记顺序号到售楼部领取《福州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2)购房人填写《福州市保障性住房购房申请表》。(3)购房人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和主管部门证明其经济收入和住房情况,省直单位由省房改办核准确认;(4)购房人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街道办出具经济收入和住房情况证明。(5)购房人持单位或居委会或街道证明的申请表到户口所在地区房地产管理局签字。(6)申请人配偶出具的经济收入和住房情况证明。(7)购房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及配偶单位出具的住房和经济收入证明到市房管局进行初审。(8)初审通过后,福州市房管局会同福州市监察局在报纸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9)15登报公示后,购房人到福州市房管所领取审批表,选择房源。具体情况以报纸公告为准。在正式组织选房前,市住建委办公室将统一安排开发建设单位发布房源信息,详细告知保障性住房小区的楼栋分布、房型、面积等信息。选房日,购房人持个人身份证和“选房顺序号”到选房地点,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按规定办理购房手续。保障性住房选房程序由市房管局统一安排,项目开发建设单位配合实施,市房管局监察室派人进行现场监督。(10)选房后,购房人到保障性住房开发单位办理购房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