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的合同签了怎么办?
签订霸王条款合同后,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霸王条款是部分经营者为逃避法律义务、减轻自身责任而单方面制定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或行业惯例,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利益。
“霸王条款”之所以被消费者深恶痛绝,是因为个别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和供求不平衡,将不平等的消费条款强加给消费者。很多时候,因为消费者面对的是以个体形式出现的集体商家,心理比较脆弱,往往要自认倒霉,要承受赔钱的痛苦。
“霸王条款”经常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行业管理等形式出现。,并具有五个特点:
减轻或者免除责任,逃避经营者的义务。
违反法律规定,擅自扩大经营者权限。
排除和剥夺消费者的权利。
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
使用模糊条款控制最终解释权。
所谓合同霸王条款,主要是指部分经营者为逃避法律义务、减轻自身责任而单方面制定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公告等。
由于霸王条款是生产者或经营者以自己的独立意志在格式合同中约定的,减少或避免霸王条款就变成了规范和限制格式合同制定者或提供者的行为。因此,本文将霸王条款的规制界定为旨在减少或避免霸王条款出现的对格式合同订立者或提供者行为的规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约定使用他人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不动产为役地,本人不动产为役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