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计划生育三胞胎处罚条例

根据现行计划生育条例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生育三个子女的社会抚养费征收规则为:生育一个子女的,分两至三次征收;生二胎的,按四至六倍征收;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处罚。

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可以根据其年实际收入,依照前款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计划生育是一项基本国策,即根据人口政策实行计划生育。主要内容和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有计划地控制人口。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自制定以来,对中国的人口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由于20世纪80年代出生的第一批独生子女已经到了适婚年龄,许多地区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的计划生育政策有所放松。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明确在全国统一实施普遍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允许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具体办法。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一致的,适用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