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住房补贴
为进一步促进龙游县房地产业的良性循环和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全面推进住房补贴
1.给予购房契税补贴。个人在我县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已缴纳契税金额的80%给予补贴;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9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已缴纳契税金额的64%给予补贴。以上补贴仅限于实际缴纳的契税地方留成部分。
单套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2.享受购房补贴。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根据住房产权面积给予不同标准的消费补贴。购买90平方米以内(含90平方米),补贴500元/平方米;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补贴400元/平方米;
单套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3.帮助刚性需求。本县户籍购房
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给予一次性补贴2万元/套。
4.吸引外来人员的流入。正确
非县域户籍
,
购买我县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一次性补贴2万元/套。
以上四项补贴可累计享受。
购买二手房的,按购买新建商品房标准,享受40%的补贴。
。补贴资金由县财政保障,额度5000万。具体标准见操作规程。
第二,优化区域限售政策
5.
取消热点区域商品房限售政策
土地出让公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完善房屋预售管理
6.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政策。除土地出让公告中对预售规模作出特别约定外,每期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万平方米(不含车位、车库、地下室、储藏室等附属建筑);项目最后一次申请预售许可建筑面积不足2万平方米的,可另行审批。
第四,加强金融支持
7.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实现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提高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买入龙
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
;买
第二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申请组合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和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一致的,执行较高的首付比例。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必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结清公积金贷款后,次月起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五、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帮助房企持续发展。
8.实施“双随机、双公开”检查,强化联合监管执法;加强对挪用预售资金、二次改造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管理,不断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主动为前方服务。提前介入房屋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前期准备工作,平行推进,帮助企业确保房地产项目的按时交付。
第六,加强市场引导
9.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的引导,严厉打击各种投机行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市场预期。
七。加强要素整合的保障
10.本通知涉及的补贴、帮扶相关内容可与本县出台的人才、惠企政策同步享受。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遇重大政策变化或市场异常波动,需要调整政策的,将另行通知。
龙游县个人住房补贴操作规程
一、购买区域的范围
龙游县。
二、住房补贴标准
1.根据房屋产权面积给予不同标准的契税补贴。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按照已缴纳契税金额的80%给予补贴;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9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已缴纳契税金额的64%给予补贴。以上补贴仅限于实际缴纳的契税地方留成部分,单套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2.根据小区物业面积给予不同标准的消费补贴。购买90平方米以内(含90平方米),补贴500元/平方米;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补贴400元/平方米;单套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3.帮助刚性需求。县城户籍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一次性补贴2万元/套。
4.吸引外来人员的流入。对非本县户籍,在我县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一次性补贴2万元/套。
住宅面积以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实测面积)为准。以上四项补贴可累计享受。购买二手房的,按照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标准享受40%的补贴。其中,第1.3.4条自公布之日起至2022年2月31,第2条自2022年10月1至31。
补贴资金由县财政保障,额度5000万。县住建局根据商品房和二手房网签合同情况每日汇总统计补贴金额,并在龙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每周公布一次。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2月31日期间,5000万元额度到期。
三。享受住房补贴的条件
1.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2月31日期间,个人购买新建商品房、二手房或通过司法拍卖取得的房屋,可享受住房补贴第1、3、4条。
2.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个人购买参加龙游房交会的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可享受住房补贴第1、2、3、4条。
龙游房交会是指2022年浙江衢州首届网上房交会(龙游专场)。
第四,
购买时间的确定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须于2022年7月11日至2月31日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
购买二手房的,须于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2月31日在浙江省房地产交易与信用监管系统完成浙江省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交易审核)。
采取司法拍卖方式购买房屋的,按照拍卖时间确定购买时间。
五,
购房数量的标识
所购房屋享受以套为单位的住房补贴(以房产单位为准,但不针对购买部分产权的人)。同一套房子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补贴。
六,
如何识别非县域户籍
非本县户籍即买房(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一年内户籍不在我县。具体由公安机关认定。它购买的房子是我们县的第一套住宅。
七、不享受住房补贴。
1.新建商品房
(1)2022年7月11日前,买受人已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交易;
(2)2022年7月11前,买受人家庭(含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已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但2022年7月11至2月31,
(3)购房人已于2022年7月11日前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但购房人名称由2022年7月11增加或减少至2022年2月31;
(4)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通过政府政策如动迁、实物安置、农民聚集等方式完成。
2.二手房
(1)2022年7月11日前,买受人已在浙江省房地产交易与信用监管系统完成浙江省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交易审核);
(2)2022年7月11之前,买方家庭(含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已在房地产交易及信用监管系统完成浙江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交易审核),但2022年7月11至6月65438,
(3)2022年7月11日前,购房人已在浙江省房地产交易与信用监管系统完成浙江省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交易审核),但2022年7月11至2月365438,
(4)直系亲属之间的住房交易。
八、受理资助申请的时限
购房人应当在所购住房符合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条件之日起1年内提出购房补贴申请。未通过的,视为自动放弃。
所购新建商品房为拍卖房屋的,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该项目相应批次首次登记之日视为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条件。
所购新建商品房为现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完成项目首次登记),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之日视为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条件。
购买二手房的,在浙江省房地产交易与信用监管系统完成浙江省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交易审核)之日,视为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条件。
九。应用进程
1.申请和接受
购房人须在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缴纳契税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局窗口提交申请和材料。
地址:龙游县彭城路18号电话:7021277 7021942
回顾
县住建局出具审核意见。
3.宣传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每季度第一个月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上季度审核结果,公示期为七天。
分发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住建局根据购房人提供的开户银行和银行卡号分别发放住房补贴。
X.其他事项
1.购房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住房补贴的,一经查实,取消补贴资格;已领取住房补贴的,依法追回补贴资金。逾期不还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计入个人信用评价系统。
2.对弄虚作假、协助购房人骗取购房补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人,将通过媒体曝光、纳入行业和个人信用评价体系等方式进行处罚。
3.对在办理和发放住房补贴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依纪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弄虚作假、为住房补贴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责任。
以上内容由龙游县住建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