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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制度是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有关制度的总称,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权的确定、组织选举的程序和方法、选民与代表的关系等。

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普遍性原则,即普选原则,是指享有选举权的主体的普遍性。它的基本含义是:在一个国家中,所有具有自己国籍且达到法定年龄(现代通常定义为18岁以上)的公民都有选举权。

我国规定:宪法第三十四条:中国人民和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普选,直选~ ~ ~国外一般都是!

我们是代表人民投票的人民代表!

选举制度是规定公民与国家权力关系的一系列制度和规范,通过公民对国家公职人员的选择赋予国家权力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选举制度是指选举和选出各级人民代表的制度。

各级人民代表的选举和产生制度包括普通地方选举和军队人民代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台湾省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和产生制度。

普通地方选举适用于一般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选举和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选举。

北美没有国王或皇帝的传统。1787年5月,美国的开国元勋们开始设计如何选举联邦总统。

原始方案

弗吉尼亚计划

总统选举方法是美国宪法代表集体智慧的结晶。制宪会议由历史最长、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弗吉尼亚州发起。1787年5月29日,弗吉尼亚代表团团长、弗吉尼亚州长伦道夫向全会宣讲“弗吉尼亚计划”。这个计划是由詹姆斯·麦迪逊起草的。36岁的麦迪逊后来被称为“美国宪法之父”,因为他起草了弗吉尼亚计划,该计划构成了制宪会议辩论的主线,还因为其他原因。麦迪逊在会上发言150次。弗吉尼亚计划一分为15分。其中,第七点是:设立国家行政官,由国家议会选举产生,任期若干年,不可连任。威尔逊在制宪会议上做了160次演讲,数量仅次于麦迪逊。

制宪会议的进程和游戏规则

制宪会议从5月25日到17年9月,历时三个多月,一百多天。事实上,围绕弗吉尼亚计划进行了四轮辩论。游戏规则之一是:只有一人提议,一人附议,才能进入辩论;有人提出,无人附议,不能进入辩论。所有提案都是通过投票选出的;但是,即使暂时否决了意见,也可以重新考虑;才能充分发展到最后决定。

会议提出了十多种方案,主要有三种:一是议会选举;第二,人民直选;第三,人民间接选举。

会不会出现最坏的一种君主政体:民选君主1年6月,第一场辩论开始了。30岁的南卡罗来纳州众议员平克尼(Pinckney)提出,他同意任命一名治安法官,但他担心,如果治安法官被赋予宣战和媾和的权力,他就会被降格为君主,而且是最坏的一种:民选的君主。后来,宣战和媾和的权力被授予联邦议会。

就是把一个人设置成管理员,

还是三个人?

伦道夫坚决反对行政权力集中于一人,而威尔逊则赞成集中于一人。会议是有争议的。6月4日,我们再讨论。伦道夫建议从北、中、南三个地方选出一个行政官,三个人执政。威尔逊指出,13个州的宪法各不相同,但在设置一人为行政官方面高度一致。马萨诸塞州众议员格里说:如果设置三个人战斗,他们将成为三头将军。会议表决只有一个人。

任期是3年还是7年?

威尔逊提议行政长官的任期为三年。平克尼:主张任期七年。谢尔曼:三年,但反对轮流坐庄。麦迪逊:任期至少7年,但他反对连任。贝德福德:我会每三年连任一次,卸任九年后才能连任。

制宪会议遵循大陆会议的投票方式:由州投票,而不是由个别代表投票。各州根据大多数代表的意见进行投票。纽约代表3人,赞同者2人;马里兰州代表两个人,经常意见不一致,经常出现一比一反对,按零票处理;弗吉尼亚州共有7名代表,会议主席华盛顿也像普通代表一样参与了投票。如果票数是4比3,选票将以4票的多数来计算。

会议投票决定任期七年。五个州赞成,四个州反对,1个州赞成和反对。有人问:这算多数吗?华盛顿总统裁定:多数通过。

第一个计划

由议会选举产生

格里,41岁,代表马萨诸塞州签署了《独立宣言》和《联邦章程》,但最终拒绝签署联邦宪法。格里反对由议会选举行政长官,这将导致反复勾结。议员将从行政长官候选人那里获得正式誓言并投票给他,行政长官将继续安插议员或其亲信作为回报。这种交易会更加严厉,尤其是在管理人寻求连任的时候。设计管理员的主要目的是让他制约议会。如果由议会选举,管理人欠议会一份人情,不会独立,所以不敢否定议会决议。

第二个计划

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

1年6月,威尔逊说,他主张行政人员应该由人民选举产生。63岁的康涅狄格州众议员谢尔曼坚决反对。他主张选举应由国民议会举行,行政官应绝对依靠议会,因为行政官的事情就是贯彻议会的意志。如果世界上有暴政,那就是行政部门独立于最高立法部门。

弗吉尼亚州61岁的众议员梅森赞同威尔逊由人民选举的想法,并建议他花些时间想出一个模型。

第三个方案

地方选区由人民间接选举产生。

6月2日星期六,威尔逊想出了他的模式:把每个州划分成几个选区,选民从这个选区中选出一些人担任选举官员。他们将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会议,选举国家行政官员,选举人不得选举自己州的成员。

格里担心这会给热衷于各州政党活动的人敲响警钟,给他们可乘之机。这些人总是拉帮结派,轮流掌控各个州的权力。他认为,整个社会还没有达到成熟的程度,民众还不足以抵制那些为了个人利益而结党的人。也许,各地的人们还没有觉醒到这种意识。他主张等到人民更深刻地感受到这种必要性。

威尔逊的动议被大多数州当场否决,但最终被制宪会议通过。

第四个计划

由13位州长选举产生。

6月9日,星期六,格里提出了第四个计划:全国行政长官,由13名州长选举产生。这项动议不被支持:0个州赞成,10个州反对。

第一阶段讨论的结果

2003年6月6日,全体委员会结束了对15点的第一轮讨论。弗吉尼亚计划的第七点成为全体委员会报告的第九点:设立国家行政官,其中一人由国民议会选举产生,任期七年,不得连任。

第二阶段,

会议达成了“伟大的妥协”

6月20日至7月26日,制宪会议举行第二轮辩论,对第一轮通过的19点决议再次进行辩论。以麦迪逊为首的中央集权的国民政府派和以帕特森为代表的保留国家主权派已经进行了一个多月的唇枪舌剑,双方互不相让。最后,在富兰克林等人的斡旋下,达成了“大妥协”:制宪会议将大陆会议期间的一院制议会改为两院制议会。第一院:选民代表议会(译为“众议院”),席位按人口比例分配给13个州,照顾人口多的大州利益。当时没有人口普查数据。人口最多的弗吉尼亚州暂定分10席,人口最少的特拉华州分1席;第二院:州权力代表议会(译作“参议院”),各州席位均等,照顾人口少的小州。为了科学分配席位,制宪会议决定每10年进行一次人口普查,并根据人口普查结果每10年调整众议院席位分配。

第五个计划

选举人由州议会推荐。

17年7月,制宪会议再次讨论总统选举的方法。马里兰州的代表马丁·路德提议由州议会选举选举人,然后由选举人选举行政官员。会议表决,只有马里兰州同意,其他9个州反对。但路德的动议最终被制宪会议吸收。

死结:议会选举、连任和任期

17年7月,格鲁吉亚代表豪斯顿终于按捺不住,提议删除“不得连任”。谢尔曼附议。维诺·莫里斯对此表示赞同。表决:6州同意,4州反对,通过。德拉瓦代表布鲁诺说:突然间,他头脑中的疑虑一扫而空。然而,梅森担心终身制实现后的下一步是世袭制。

制宪会议遇到的僵局是:如果允许议会选举行政长官,就不允许连任。否则就很难防止议会和行政官相互勾结,相互利用;不能连任,对努力工作的行政人员是不公平的;不允许连任的,可以延长任期,允许连任的,应当缩短任期。会议还采纳了格里的建议,即国民议会议员和国民政府的行政官员不应当选为行政官员;选举人本人不得当选为行政长官。

第六个计划

如果没有人超过半数,议会将进行最终投票。

7月24日,格里提出了第六个方案:如果选民投票分散,无人获得半数以上选票,众议院将立即召开会议,从得票最多的候选人中选出两人,参议院将立即选出其中一人为管理人。七个州同意,四个州反对,通过了。

格鲁吉亚代表豪斯顿提议:回到由国民议会选举行政官员的想法。七个州赞成,四个州反对。制宪会议同意回到最初的计划,由议会选举行政官员。

再论连任与任期

埃尔斯沃思:对许多代表来说,议会选举行政官员的自然结果是他们不能连任。

格里:我宁愿让行政官干10年,15年甚至20年,也不愿让他连任。

鲁弗斯·金说:20年,这是一个君主的中位任期。

格里:看来我们在这个问题上已经陷入了迷失的状态。

这个问题的最终解决方案是:不经议会选举,可以连任,任期四年。

第七个计划

使不规则化

威尔逊提出了第七个方案:国民议会中少部分人,不超过15,不通过投票选举,而是通过抽签。他们将单独开会并立即当选,在他们当选之前,会议不会休会。这样一来,首先可以防止你在暗中作弊,减少你的依赖性。

格里:它太依赖机会了。

第八个计划

每个选民选出三个人。

7月25日,北卡罗来纳州代表天文学家威廉姆森表示:反对议会选举的声音越来越强,担心外国买通议员;反对人民选举是担心小国会遭殃。如果每个选民只能选一个人,出于怀旧或者地方观念,每个州的大部分选民都会投给自己州的人民,大部分行政人员会倒向人口最多的州。他建议每人投三名候选人,其中一人多来自自己的州,另外两人来自其他州,这样大州和小州都可能产生候选人。

第二阶段决议:回到原点

7月26日,第二阶段的最后一天,梅森说:在每个阶段,一讨论到管理人员的产生办法,就成为会议的难点。各种方法都不令人满意。建议回到原点。7州赞成,3州反对,1州不出席;会议同意回到原点:由国民议会选举产生,任期7年,无连任可能。

第三阶段开始。

8月6日,制宪会议开始第三轮辩论。把前面的问题一一辩论,8月26日就轮到辩论行政长官产生办法了。第二阶段的决议现在变成了点10:联邦行政权单独授予一人。职称是“美国总统”;称呼它为“阁下”。总统由联邦议会书面投票选举产生,任期7年,但不能连任。他至少35岁,是联邦公民,在联邦生活了265,438+0年。

九五计划

联邦议会两院的联合选举

拉特里奇提议:将“从联邦议会”改为“从两院投票”。这是最简单的投票方式。朗东曾经是新罕布什尔州的总统,现在是州众议院议长。他说,根据新罕布什尔州的经验,参议院拒绝众议院提出的候选人会伤害候选人的感情。

布赖尔利11委员会的意见

制宪会议继承了大陆会议的一个传统:每当全会因为人太多而举棋不定时,就把一些问题委托给一个小组委员会,让他们拟定结论,然后提交全会辩论。9月4日,由各州一人组成的“未完事务委员会”提交了他们的讨论结果。新泽西代表代表这个11委员会向全体会议报告:这个报告接近最终方案。

最终辩论

9月6日和7日,最后一场辩论。谢尔曼:将“参议院立即选举”改为“众议院立即开会选举总统,各州投票”。梅森:我喜欢谢尔曼的想法,它对削弱参议院的贵族制度有很大的影响。

格里:反对设立副总统。

维诺·莫里斯(Vino Morris):副总统是第一继承人,从未爱过父亲(意思是副总统是王子,希望总统早点死,好继承王位)。如果没有副总统,参议院议长就成了临时继承人,最后还是一样。

谢尔曼:如果副总统没有成为参议院议长,他会丢掉工作。而且议长必然被剥夺投票权,除非碰巧双方票数相等,这种情况很少发生。

完成

9月11日至9月17日,第四轮制宪会议召开。检讨及检讨由五人组成的角色安排及风格委员会第三阶段辩论的结论。此时,整个宪法已经成为了一个完成的草案,关于总统的部分已经被归纳为宪法第二条第一款,再分为六项。9月15日,对宪法的最终修改进行了最终表决,得到了在场各州代表的一致通过。最终草案中的总统选举方法如下:

1.总统任期为四年,与副总统同时当选,任期相同。

2.各州应根据州议会规定的方法产生若干选举人,人数等于该州根据宪法有权分享的联邦参议员和众议员人数之和;但是,联邦议员和联邦受薪受托官员不得担任选举人。

三、选民聚集在该州,并投票给两人,其中至少有一人不在该州定居。投票人应制作一份获胜者名单,列出所有获胜者和获得的票数;在名单上签名使其合格,密封后送到联邦政府所在地交给参议院议长。参议院议长在参议员和众议员面前打开有效名单,然后统计票数。拥有最多选举人票和超过半数指定选举人的总统为总统;如有一人以上得票过半且票数相等,众议院将立即进行书面投票,选出一人为总统;如果没有人获得超过半数的选票,众议院立即投票,从获得最多选票的5人中选出一名总统。众议院选举总统时,按州计票,各州代表一起投票;在选举总统时,需要三分之二的州的一名或多名众议员出席,人数超过所有众议员的一半才能构成法定人数。在上述所有情况下,总统选举后,副总统是剩下的人中获得选举人票最多的人。如其余两人或两人以上仍得票数相等,则由参议院按上述办法从他们中选出副总统。

4.联邦议会将决定各州选举选民的时间和选民聚集投票的日期。投票日期应为联邦的同一天。

5.在本宪法通过时不是联邦公民的非本土出生的人没有资格担任总统;年龄在35岁以下,在联邦居住时间少于14年的人没有资格担任总统。

六、如果总统被罢免、死亡、辞职、丧失行使总统职权的能力,总统职权应移交给副总统。

美国总统选举方法评析

第一,总统选举方法是制宪代表集体智慧的结晶。像麻绳的集体搓麻,大部分人都是一点一点加麻的。然后,他们采用否定排除法,制定严格的程序将议员和行政官员排除在选举之外,力求做到公平公开;第二,程序以各州议会制定方法开始,以联邦众议院做出最终选择结束,体现了联邦制原则;第三,各州总统选举人数量的分配,每个人都必须选外国人,体现大国小国平等原则;第四,他们不指望选出一个完美的人,而是希望选出一个能被半数以上选民接受的人。如果达不到这一点,他们希望选出一个能被半数以上州接受的人;第五,提前设计好,如果总统有问题,副总统会继任。

美国制宪会议花了这么大力气设计的总统选举方法已经付诸实施。只用过两次,就出现了问题,遇到了不可逾越的障碍。因此,必须增加宪法修正案第12条。后来在所有的修正案中,修改总统选举办法的修正案是最多的一个。

党内选举的方法和形式。主要有直接选举、间接选举、差额选举、等额选举和初选。直接选举是指有选举权的人直接参加选举并行使选举权的选举方式;间接选举是指有选举权的人通过选举产生的代表进一步行使选举权的选举方式;差额选举是指候选人多于应选候选人的选举;等额选举是指候选人数与应选名额相等的选举;预选是指在党内选举中确定正式候选人的选举。

1)①直接选举:选民直接投票选举候选人的方式。

优点:一是可以直接反映民意,实现选民意愿;二是更好地调动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积极性;第三,它有助于加强选民和当选者之间的联系。

局限性:在选民数量较多的情况下,直接选举的组织和技术工作难度相当大,选举成本相对较高。

(2)间接选举:先由选民选举自己的代表,再由他们代表选民选举上一级代表机关的代表或政府领导人。

优点:选举成本相对较低,易于组织。

局限性:影响选民意愿的表达。

③等额选举:正式候选人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

优点:可以充分考虑选举结构的合理性。

局限性: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选民的自由选择,影响了他们的积极性。

④差额选举:正式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人数。

优点:为选民行使选举权提供了选择,也在当选人之间形成了相应的竞争。

局限性:如果不规范竞争,很容易导致虚假宣传和金钱交易。

(2)影响选举方式的主要因素:社会经济制度、物质生活条件、选民的受教育程度。

(3)中国采用的选举方式:基于中国的国情,中国将长期采用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