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时,代理机构可以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吗?
邀请招标,有些机构可以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
根据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通常由招标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对于评标委员会成员中除评标专家以外的招标人代表,招标人可以直接指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组成评标委员会的评标专家一般应当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仅对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难以保证随机抽取的专家能够胜任的,经申请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
对于依法不属于招标范围的招标项目,有关法律没有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方式,招标人可以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专家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前款所称专家应当在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单或者招标机构专家库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随机抽取,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那些已经进入的应该被替换。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确定中标结果前应当保密。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但有些技术要求比较专业,随机专家不一定能胜任,可以由招标人指定的专家组成员进行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