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统考声乐评分标准

音乐统考中声乐的评分标准如下:

在嗓音测试中,考生可以选择一段音乐(歌曲或歌剧片段),主要是美声和全国流行唱法考试(流行唱法考生自带伴奏CD,其他考生演唱自己的歌曲和曲谱,统一钢琴伴奏)。

声乐。考官通过考生的唱功(40%)、音高节奏(20%)、语言风格(20%)、台风表现(20%)进行综合评分。在考场上,考生不能自带伴奏。每个声乐考场都有钢琴伴奏老师进行伴奏。要求考生提供伴奏乐谱(五线谱)。

声乐考试复试评分规则

第一条:声乐考试复试最高分不得超过95分,最低分不得低于65分。

第二条:声乐考试分为三个评分板块,95-65。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声乐艺考成绩85-95分:完成作品有一定难度,音准、节奏、歌词准确,音乐表现力和对作品风格的把握能力较强,舞台演唱气质和形式较好;

(2)声乐艺术测试成绩75-85分:作品完整,音准、节奏、歌词正确,音质和歌唱状态较好,音乐表现力较好,歌唱气质较好;

(3)声乐艺考成绩65到75分:作品比较完整,音准、节奏、歌词基本正确,有一定的声音条件和演唱状态。

第三条:各考场负责人有权指定考生演唱任何一段或中断演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