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重!金华市新房公证摇号规则来了!这三类家庭优先考虑摇号。
这份通知的公布,表明金华市在新房销售规范上,已经开始向杭州看齐。
公证摇号详情如下,重点已为大家抽出。
婺城区政府,金义新区(靳东区)管委会(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直属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促进金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维护市场秩序,规范企业销售行为,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金华市新建商品房公开销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金华市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含商品住宅预售和现售),应通过金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商品住宅销售系统)进行销售,当期批准销售的房源和登记的购房意向人数应一次性公示,并一次性上市销售。
对金华市区新建限价商品住宅项目和新上市商品住宅项目(不含已销售的,下同)购房意向登记套数大于当期批准销售套数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本市公证机构以公证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明确各批次选房套数;对新上市的非限价地块商品住宅项目,登记购房意向套数少于当期批准销售套数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商品住宅销售有关规定自主销售。
2.近两年内在金华市区国有土地上无住房持有和交易记录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可按本通知要求优先认购1套商品住房:1。本人或配偶具有金华市区户籍;2.本人或配偶近三年在金华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及以上;3.本人或配偶属于金华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省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确定的A至E类高层次人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获得高级工程技能水平及以上的技能人才;黄金大学的毕业生;市人才办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急需人才和特殊人才)。以上三类家庭统称为“无房家庭”。
单身离婚人士需要满足离婚后在金华市区国有土地上无住房持有和交易记录近2年的要求。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优先满足金华市区“无房家庭”首套房购买需求的原则,提供不低于50%的房源供金华市区“无房家庭”购买。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盘前,应当制定《商品房销售方案》和购房意向登记细则,明确购房意向登记的条件、登记时间(不少于3天)、需提供的登记资料、可售房源信息。购房意向登记规则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及商品房销售管理相关规定,并在商品房销售系统和销售现场公示(不少于3天)。
五、实行商品房购买意向网上登记。购房意向人应通过商品房销售系统进行购房意向登记,如实填写拟购买商品房项目名称、购房人姓名及身份信息、户籍所在地、是否符合“无房家庭”等信息,上传人才数据、家庭成员等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购房人在项目销售现场进行购房意向登记,并上传相关信息。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查询“无房家庭”的家庭住房、社保和人才认定情况。经查询符合条件的,登记为“无房家庭”,并在商品房销售系统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无房家庭”资质审查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
买受人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建设部门申请复核。经审查,符合优先购买条件的,由市建设部门发布相关信息,列入公示名单。市建设部门对“无房家庭”公示名单进行双重抽查,对选择购房的“无房家庭”资格进行100%审核。
七、买方应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购房认购书、定金合同或者商品住宅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意向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遗漏和隐瞒家庭成员信息,骗取“无房家庭”认购资格的,取消其“无房家庭”购房资格并解除合同。
参与优先认购的“无房家庭”,自购房意向登记之日起至本项目认购活动结束之日止,不得参与其他商品住宅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项目销售开盘10日前,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项目销售摇号公证。在开盘日之前,公布所有待售房屋的名单和有意向登记的客户,并由公证机构办理证据保全公证。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供商品住宅销售方案和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意向登记客户名单以及公证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并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合规。申请相关公证事项应当符合公证程序的规定。
九、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住房项目开盘购买房源摇号排序应使用公证处提供的计算机摇号软件,并由公证处进行全程现场监督和公证,摇号排序结果应现场公示。选房必须严格按照摇号排序结果进行。
公证处负责确定公证时间和地点,并在信息公开发布后组织实施摇号。具体抽奖流程如下:
第一轮摇号:摇出“无房家庭”优先入围名单,但不确定选房顺序;
第二轮摇号:第一轮摇号未入围的“无房家庭”与普通购房者一起参与摇号,摇出有剩余房源的购房者入围名单,但不确定选房顺序;同时摇出未入围购房家庭的轮候顺序号。
第三轮摇号:前两轮摇出的入围购房者* * *参与摇号,摇出选房顺序号。
十、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公证摇号顺序,摇号分批安排购房意向。如果前一批购房人放弃选房购房,后一批购房人依次补足,如果最后一批剩余房源少于该批人数,则按照该批人数的顺序依次选房。购房意向,摇号选房的人和合同签订人必须一致。
对中签后两次放弃选房、购房的家庭,自最后一次放弃选房、购房之日起6个月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受理其购房意向登记。
11.公证机构应当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商品房销售方案、登记客户名单、所有待售房屋、公证摇号排序结果、选房结果等证据保全进行公证,并对摇号和选房结果的公证负责。开盘后7日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建设部门提交摇号排序公证书和选房结果公证书。
十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执行《通知》的规定,确保新建商品房销售公开、公平、公正。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采集、公示、备案、存档等工作中依法做好购房人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严禁非法兜售购房者个人信息,未经本人同意,严禁向备案机构、查询机构、公证处以外的第三方提供购房者个人信息。
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助或者与购房人串通,骗取“无房家庭”购房资格的,暂停项目网签,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布;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十三、个人参与公证摇号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两年内不得参与金华市区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公证摇号;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金华市促进房地产市场萍萍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 8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