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招标流程

招标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之一,也是竞争最激烈、最透明的方式。一般来说,招标活动需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程序,但根据我多年从事招标采购的实践经验,一个完整的招标活动还应该包括招标前的准备工作。因此,我们可以把招标活动分为两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和投标阶段。每个阶段的基本程序如下:

第一,准备阶段

在准备阶段,应对招标活动的全过程作出具体安排,包括对招标项目进行论证分析、确定采购计划、编制招标文件、制定评标办法、组建评标机构、邀请相关人员等。主要程序是:

(一)制定总体实施方案

即统筹安排招标工作,包括确定招标项目的实施机构、项目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具体时间安排、招标成本测算、采购风险预测及相应措施。

(2)项目综合分析

对于拟招标采购的项目,应根据政府采购计划和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或采购计划),从资金、技术、生产、市场等方面对项目进行综合分析,为确定最终采购计划及其清单提供依据。必要时,可邀请有关方面的咨询专家或技术人员参与项目的论证和分析,同时可组织相关人员到项目实施地实地考察,或对生产和销售市场进行调查,以提高综合分析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确定招标采购计划

通过对项目的分析,与采购人及相关专家一起确定招标采购方案。即针对项目的具体要求确定最佳采购方案,主要包括项目涉及的产品和服务的技术规格、标准和主要商务条款,以及项目的采购清单等。在确定采购计划和清单时,需要对一些大型项目进行分包。

(四)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和招标采购计划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应包括五个部分: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知、合同格式和招标文件格式。

1、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主要包括招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招标项目的性质和数量;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时间;投标文件的价格;投标时间、地点及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2.招标项目的要求。主要详细介绍招标项目,包括项目的具体方案和要求、技术标准和规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竣工交付或提供服务的时间、合同主要条款以及与项目有关的其他事项。

3.投标人须知。主要说明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编制方法和要求、招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要求、投标价格及其计算方法的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投标人应提供的相关资质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和提交方式、提供招标文件的方式和地点、截止时间、开标、评标、定标的时间安排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4.合同格式。主要包括合同基本条款、工程进度、工期要求、合同价款的内容和支付方式、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验收标准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生效方式和有效期以及其他商务要求。

5.投标文件的格式。主要规定投标人应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格式,包括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主要设备和服务说明、资格文件及相关内容?

(五)组建评标委员会。

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

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法律等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一般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3.《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制定的相关配套办法对专家的认定、管理和使用都有明文规定。因此,如果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招标,选择专家必须遵循其规定。

4.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相对保密。

(六)邀请相关人员

主要是邀请有关方面的领导和嘉宾出席开标仪式,邀请监察机关(或公证机关)派代表进行现场监督。

二、投标阶段

在招标阶段,应当按照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的步骤组织实施。基本程序如下:

(1)投标

1.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公开招标应发布招标公告(招标邀请书和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必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报纸或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内容和格式与招标文件第一部分相同。

2.资格审查。招标人可以对有意投标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方法和程序可以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载明,也可以通过指定的报刊和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由潜在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资格审查文件,招标人根据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出售招标文件。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有投标意向并经审查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出售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如果已售出的招标文件需要澄清或实质性修改,招标人一般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买方,此类澄清或修改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这里要特别注意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发出。

(2)投标

1,编制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应当载明的事项包括:投标函;投标人的资质和资信证明;招标项目的方案及说明;投标价格;投标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担保;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和标记准备好的投标文件。这个过程也是很重要的,因为不规范的密封或者标记而导致废标的例子很多。

3.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不得开启和退还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签收备案的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收据证明。

4.投标人可以撤回、补充或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撤回、补充或修改也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这里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从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之日起,到提交招标文件之日止,一般不少于20天,即等待期至少为20天。

(三)开标

1.举行开标仪式。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或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公开举行开标仪式。

2、开标仪式的基本程序是:

(1)主持人宣布开标仪式开始(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即项目内容和准备情况等。).

(2)介绍领导和嘉宾(从单位、职务、身份等。)参加开标仪式。

(3)介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单位和投标人代表的名称(此处需进一步介绍招标项目:如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媒体、版面等;到什么时候,有多少供应商已经响应并提交了资格文件;有多少供应商购买了招标文件;有多少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提交了投标文件等。),在介绍招标人及其代表时,应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依次介绍,先介绍招标人的名称,再介绍其代表的姓名、职务和身份。

(四)公布监事代表名单(监事代表的单位、职务和身份)

(5)宣布工作人员名单(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及其在开标时的职责:主要是开标员、唱标员、监标员、记录员)。

(6)宣读相关注意事项(包括开标会场纪律、工作人员注意事项、投标人注意事项等。)

(7)检查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的密封情况。监理方代表和投标方代表应对招标方提交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公开宣布检查结果。

(8)宣布评估标准和方法。工作人员开启评标标准和方法(在确认密封完好的情况下),当众宣读。

(9)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监理人和投标人的代表应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进行检查,并公开宣布检查结果。

(10)开标。工作人员开启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在确认密封完好、标记规范的情况下),开标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相反顺序进行。

(11)唱功标准。工作人员按照开标顺序唱标,唱标内容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文件中宣读的内容已有规定)。招标结束后,主持人应当询问投标人对招标是否有异议,投标人可以对招标进行必要的说明,但说明不得超出招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者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2)监理人代表致辞。监督或公证应由监督员代表或公证处代表公开报道。

(13)领导和嘉宾发言。根据开标仪式的程序安排,参加开标仪式的领导和嘉宾可以就本次采购过程中的开标及相关情况发表意见和建议(这部分程序可以提前在开标程序第三步进行),或者安排采购人代表发言,由采购人代表向有关方面作出承诺。

(14)开标仪式结束。主持人应告知投标人评标的时间安排和询价的时间、地点(询价的顺序由工作人员抽签决定),并对整个招标活动的有关各方提出具体要求。

开标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4)评标

1.开标仪式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召集评标委员会,将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移交给评标委员会。

2.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进行,在评标过程中,任何一方和任何人不得干预评标委员会的工作。

3.评标程序

(1)审查投标文件的符合性。

(2)审查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和商务方案。如果技术方案或商务方案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可判定为无效投标。

(3)投标询价。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地方进行必要的澄清,但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综合评价。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和比较。综合评价比较的主要依据是: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在招标文件和投标询价中了解到的信息。这个过程绝不能也不应该考虑其他外部因素和证据。

(5)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价和比较,得出评标结论,评标结论应当载明收到的投标文件数量、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数量、无效投标文件数量及其原因、评标过程的相关信息、最终评标结论等。,并向招标人推荐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应注明顺序并说明此顺序的原因及最终方案的优劣比较等。).

(5)校准

1,审查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论。招标人应对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结论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应包括评标过程中的所有信息,即评标记录、询价记录、综合评价和比较记录、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个人意见等。

2.校准。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原则,在规定时间内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中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方案最优,在综合评价和比较中得分最高。

3.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投标,并在确定中标后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4.签合同。中标人应当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委托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应当直接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其修改和澄清、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是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