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典民主的局限性是什么?
雅典民主的局限性是一种由公民主导的地方自治,但它与现代民主制度的差异仍然巨大。首先,参与雅典民主的权利不像近代那样以居民为基础,阿提卡的妇女和奴隶没有完全的权利;[1]其次,制度的不完善导致政府的效率非常低。政客们经常为了名利通过演讲互相丑化,选民的舆论会受到剧院上演的政治讽刺剧的极大影响,这是事实。但由于参与权的划分与经济阶级无关,当时雅典民主的选民参与程度已经很高了。这一体系为希腊文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雅典的民主被恩格斯称为“最纯粹、最典型的国家形式”。通过对公元前6世纪至公元前4世纪古希腊社会历史的考察,我们不难发现,雅典的民主虽然简单,却有以下鲜明的特点。
直接民主
在雅典,所有公民都享有充分的民主政治权利,他们的权利是通过公民直接参与和管理城邦事务来实现的。公民参政的最高民主机构是公民大会。公民会议每月召开3-4次,20岁以上的男性公民均有权参加,并享有平等的立法权、投票权和监督权。在公民大会上,公民可以就城邦事务的动议畅所欲言或进行激烈辩论,最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投票或举手作出决议。决议一旦形成,就不能随意更改。这种简单的参政方式清楚地表明了雅典民主的直接性。
主权属于人民。
雅典民主的精髓是主权属于人民。伯克利著名的“葬礼演说”宣称:“我们的政治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是因为政治权力掌握在全体公民手中,而不是少数人手中。”城邦权力在全体公民手中,这是非常明确的“主权在民”的表达。公民大会对国家事务拥有最高决定权,这只是“主权在民”的集中体现。公民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主要职能是选举政府官员。决定宣战媾和,制定和修改法律,决定财政支出等。,并接管了该州的一切政治事务。“一切政治事务”的决策不以一个人或一部分人的意志为转移,而是以参加公民会议的公民的意志为转移,这说明城邦的最高权力掌握在公民手中。“主权在民”不仅体现在公民的决策权上,也体现在公民的管理权上。所有雅典公民都可以通过民主选举成为城邦的公职人员,如执政官、将军、议员、陪审员等。,并参与城邦事务的管理。公职的取得取决于公民权的授予,而不是国王等权贵的任命和恩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