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正宗户口的孩子能在遵义上小学吗?
具体应用条件和要求如下:
为进一步认真落实“促进教育公平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有公平发展机会”的总体要求,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34年城镇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基201634号)的工作要求,结合
一.基本原则
坚持义务教育招生“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
二、招生时间
学年结束后,秋季学期开学前,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招生时间,确保秋季学期正常开学。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确定划片方法
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要通过单校划片的方式,积极落实就近入学的要求,加大初中开学时全班交接的力度。目前,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应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采取多校划片,确保各区大致均衡。拟采取多校划片招生的,在制定方案时既要考虑传统学区的划分,又要考虑优质教育资源学位的合理配置,同时将方案报省教育厅备案。对于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学校,要加快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校长教师交流任职。红花岗区、汇川区要大幅度推进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2)合理确定区域范围。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传统学区划分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按照街道、路段、居住组团、村组,科学划定义务教育学校区域。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不均,学校布局不均匀,街区形状不规则,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上的就近入学。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公平性的关键因素,确定相对科学的划片规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
(3)建立健全区划调整机制。
要完善各利益主体共同参与的划片和面积调整工作机制,加强划片程序和内容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划片结果的公平、可信。要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作用,及时解决划片、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实现* * * *享受。区域确定后,要保持一段时间的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邀请解珍及相关单位代表和家长参加,经过认真论证后确定。
(4)严格规范招生。
1.公立小学招生。在当地县级教育部门的统筹下,解珍将对辖区内的适龄儿童进行调查摸底,并与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协商确定学校(区)的学龄段,并进行登记,将应接受义务教育儿童的入学通知书送达其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按照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将适龄儿童带到相关学校进行登记。
2.公办初中招生。农村由镇中心校将本学区小学毕业生花名册移交给相应的初中,填写交接表。初中最迟在新学年开学前15天内将录取通知书送达小学毕业生监护人,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带适龄儿童到指定学校报到。市区(城区、县城)学校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初中招生范围,根据学生户籍、实际住址、小学学籍等情况,将所有小学毕业生分配到初中就读。,由小学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签署的《录取通知书》送达学生。
为有效缓解中小学择校问题,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总结红花岗区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市2016年入学的七年级学生跨县时不享受普通高中学生名额政策(不含户籍回城市工作等政策)和在县域内公办初中择校的学生。
3.私立学校招生。需要报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可在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自愿报读民办学校(有条件的学校可通过学校网站报名)。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按照报名顺序或采用随机电脑派位的方式招收新生,直至招生满为止。已经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被当地教育部门和公办学校录取。
4.安全有序地做好农民工子女就学工作。各地要依法合理确定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积极接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在流动人口子女特别集中的地方,要通过扩大公办学校容量、鼓励社会力量办学、购买民办学校服务、加大对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支持力度等方式,满足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需求。
四。相关要求
(一)制定招生工作计划。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是促进区域教育公平发展的有效措施,是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当地中小学招生工作。各县(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计划,于5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2)严禁提前招生。各中小学校招生应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任何学校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提前招生。民办学校应当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与公办学校同时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招生。中小学不得在非起始年级组织招生,不得向教师下达招生指标。不得以给中介回扣、承诺升学、照顾分班等不正当手段争夺生源。不得进入学校进行生源摸底和招生宣传。
(三)严禁组织入学考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免试入学。任何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等级证书作为招生依据。
民办学校可以结合自己的办学理念和特色,通过面试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养、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办学特色的学生。
(4)坚持阳光招生。要全面实施中小学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便民原则,及时公开学校性质、办学规模、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操作”。
(五)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从区外招收和调入学生的招生管理,严格控制学生的非正常流动。
(六)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义务教育招生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必须不断提高政策的社会认知度。各地要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在招生的关键环节和时间积极开展正面宣传。要把核心政策内容做成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让群众看得懂、用得上。既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又要广泛利用微信、微博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城市媒体和新媒体,广泛持续宣传招生政策。
(七)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中小学招生行为的监督管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确保招生工作的规范化。学校要把规范自身招生行为纳入依法办学的重要内容,认真研究并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乱招生、乱收费现象。
依法加大对违规招生的处罚力度,坚决维护正常招生秩序。对违规招生的公办学校,对有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据《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暂停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取消政府支持的财政资金等处罚。教育行政部门不得违规为学校招收的学生注册或变更学籍。因学校违规招生引发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