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老人申请居者有其屋计划。他们死后房子该怎么处理?
涉及
香港居者有其屋计划简称居者有其屋计划,是香港政府的公共房屋计划之一。香港房管局建公屋,低价卖给低收入者。该计划于20世纪70年代实施,为收入不足以购买私人住房的人提供除公共租赁住房之外的自有住房选择。同时,这也可以让收入较高的公屋居民腾出公屋单位给有需要的人。
香港房屋委员会负责主导居者有其屋计划(居屋)的选址、设计、开发和销售,居屋可以说是香港的经济适用房,通常以成本价(约为市场价的60%至70%)出售给中低收入人士。首批居屋单位于1978推出,分布于葵涌、观塘、柴湾、何文田及香港仔。当时这些单位的价格大概是654.38港币+20万,在今天看来好像是白送。除了政府拨款兴建居屋外,我们亦鼓励私人发展商参与兴建居屋。
自1978首批居屋单位推出至2002年,房委会共售出312500个居屋单位。以一个家庭4至5人计算,约有654.38+0.25万香港人因此受惠。现在,香港大约有10%的人住在居屋。2006年6月5438+10月,房屋委员会决定由2007年起,每年分两期出售剩余居屋单位。当所有居屋单位在2009年售出时,居屋计划已分阶段完成使命。
虽然在香港“重建居屋”仍有很大争议,但时间证明,在贫富差距悬殊的社会,居屋确实解决了一部分香港人的居住问题,也为中低收入阶层的向上提升提供了新的支点。
根据规定,申请人必须18岁,在香港居住满7年。居屋单位只出售给公屋住户,以及符合每月家庭总入息限额及总资产净值限额的非公屋住户。前者适用于绿色表格,后者适用于白色表格。白表申请人的申请条件每年都会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以2007年第一期的“白表申请条件”为例,限额为:一人家庭月收入不超过65,438港元+0.1.00万港元,总资产净值限额不超过305,000港元;2至8人家庭总收入每月不超过22,000港元,总资产及净值限额不超过665,438+00,000港元;同时,对于9人及10人(或以上)的家庭,也有一些具体的名额。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还必须申报其净资产,包括土地、房地产、车辆、出租车和公共小巴牌照、投资、企业经营、银行活期存款和现金。购买居者有其屋计划时,你不得拥有或与他人* *拥有任何住宅物业;不签订购房协议;不要持有一家房地产公司一半以上的股份。在居屋编配的优先次序上,主要向绿表申请人、白表核心家庭(直系家庭)、有长者的绿表家庭,以及受房委会提出的拆卸计划影响的人士倾斜。
居者有其屋计划可以借鉴的主要有八个词:资助、协助、限制和公平。
首先,居屋最大的特点是由政府“补贴”的房屋福利。居屋的价格是市场价的七折,这个七折就是地价。
其次,协助按揭购房。房屋委员会为参与居屋按揭贷款的金融机构提供最长25年的置业按揭担保。在房屋委员会的协助下,居者有其屋计划的买家可获得一站式服务,以及银行和认可财务机构提供的贷款优惠。
第三,严格限制购买和转让。为了保证公共资源的合理使用,香港政府设置了严格的限制,居屋的转让和出租都受到限制。业主必须先向房管局缴纳“溢价”,解除转让限制,才能让自己的房子进入市场,或者让房管局回购。欲在补地价前转让者,必须进入房委会设立的「居者有其屋计划第二市场」,转让给合资格的买家。
第四,被选中是公平的。申请人是否被选中以及选楼顺序由公开抽签决定。虽然有运气的成分,但是相对公平,因为毕竟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