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一)补偿安置方式。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方式分为产权调换和货币化安置。(2)补偿和安置政策。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房屋分为采沉区棚户区新房和政府集中购买的房屋。采煤沉陷区棚户区居民选择产权调换的,按原可居住房屋面积就近户型安置,差价按原可居住房屋单价与新安置房屋产权调换基准价评估结算。选择产权调换的多层住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抽签确定安置用房,每平方米差价超过350元的,按350元结算;每平方米差价低于350元的,按实际差价结算。新安置建筑面积大于原可居住建筑面积的,45平方米以内的差额面积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每平方米1350元结算;差额面积超过45平方米的,按楼面价结算差额。新安置楼房基准价格为每平方米1.650元,一至五层为每平方米1.700元,六层为每平方米1.400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的,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