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量制」资格预审项目合格投标申请人数量多少合适?
问题:
我们有一个建设项目要公开招标。考虑到市场上合格的施工企业较多,为减少评标工作量,我们拟采用“限量制”的资格预审方式。资格预审文件中合格投标申请人的适当数量是多少?
回答:
资格预审方法包括合格制和限量制。
资格预审采用限量制的,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没有规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资格预审文件中确定,以保证足够的竞争力,但合格的投标人至少有三家。
对房屋建筑工程,可按照原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的若干意见》(建施〔2005〕208号)的规定执行,即: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当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过多时,一般采用随机抽取的方法。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用评分排序的方法,选择规定数量的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其中,项目投资10万元以上的,邀请合格申请人不少于9家;投资10万元的项目,邀请合格申请人不少于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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