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广州公租房?
1.领取表格: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 *领取《广州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 *,街道办事处、镇* *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受理申请。
3.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 *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户籍、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的调查和初审,并在申请人居住的社区公示其家庭人口、现居住地、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 *应当配合调查核实,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户籍所在地镇* *应当同时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向街道办事处、镇* *提出书面建议,街道办事处、镇* *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区国土房管分局。
4.审核:各区国土房管分局在收到初审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按本办法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评分(评分标准按本办法附件2执行);评分后,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市房改办进行住房建设。
5.审批和公示:市房改办住建办将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地址、现住房状况、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人均建筑面积)、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资产、受理单位、廉租保障方式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市房改办住建处提出异议,市房改办住建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房改办住建办批准申请人获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并予以公告,并按批准的保障方式进入轮候。
申请材料:
1、申请表及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单位或街道办事处、镇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2.现有住房证明;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者其他场所的房产权属证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其他房产证明;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的住房分配证明。
3、申请人和* * *同申请家庭成员上一年度的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包括奖金、各种补贴、加班等收入),以及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证明;个体工商户或投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和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纳税凭证。
4.高校毕业后取得本市城镇户籍的,提供毕业证书和在广州工作的相关证明。
5、因上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证明。
6、现役军官、军地文职* *提供市军转办确认,符合本市安置条件。
7.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 *安置的退役或辞职军人、复员军人、孤寡老人、三级以上(含三级)伤残人员、区以上各级* *表彰的劳动模范等,应提供相关证明。
8、家庭资产及其证明材料。
9.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10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