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会拳击比赛的规则是什么?评分规则是什么?
一、竞赛规则
奥运会拳击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对手通过抽签决定,没有种子选手。半决赛失利的运动员并列第三。比赛分为四轮,每轮2分钟,轮间休息1分钟。
二、评分规则
每打对一次得一分,击倒对手只得一分,不加分。
决定结果的方式:
以分取胜:比赛结束时,得分多的一方为胜者。
弃权获胜:由于一名选手受伤或自愿退出比赛,或在两轮之间休息后不能立即比赛,另一名选手获胜。
裁判终止比赛获胜:在比赛中,运动员的实力相差悬殊。当一名运动员明显处于劣势或身体状况不适合继续比赛时,裁判员可以终止比赛,判定另一名运动员获胜;当一名运动员因伤不适合参加比赛时,另一名运动员获胜。
取消资格获胜:如果一名球员因犯规被取消资格,另一名球员获胜。
击倒获胜:如果一名玩家被击倒10秒后无法继续比赛,则另一名玩家获胜。
因头部受到重击而停止比赛:如果一名选手因头部受到连续重击而无法继续比赛,则另一名选手获胜。
对手没打就赢了:三分钟后,如果一个玩家没打,另一个玩家就赢了。
平局:只有在比赛中。
拳击是奥运会中一个引人注目又充满争议的项目。现代拳击始于英国。
1896年雅典举办现代奥运会时,主办方认为拳击太危险,取消了该项赛事。拳击直到1904年美国圣路易斯第三届奥运会才被列入比赛项目。但是,拳击在奥运会上确实吃了不少苦头。1912年斯德哥尔摩奥运会上,由于瑞典国家法律禁止拳击,该赛事被取消。
从1920年奥运会开始,拳击就被确立为奥运项目,随后奥运拳击史上出现了穆罕默德·阿里、史蒂文森等传奇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