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北区公租房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宁波江北区公租房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申请和审查程序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受理

申请人应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慈镇人民政府设立的受理点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2、审计公示

(1)受理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家庭财产、家庭住房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初审,将申请人信息输入电脑,电脑程序根据输入的评分指标自动生成《江北区中等偏下收入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分级标准》(以下简称《分级标准》,详见附件2)。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公示10天。10天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受理点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送区房管所。

(二)区房管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核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的房产档案和预售商品房登记档案,对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送区民政局。

(三)区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否符合规定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送区住房保障中心。

(四)区住房保障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在上述审核的基础上,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家庭财产、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作出审核意见。

3.认证。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和单身居民,由区住建局会同区民政局等部门、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慈镇人民政府按分值排序。根据当前批次可售房源数量,确定配租对象获得批准(当最终得分并列且符合条件的家庭数量大于当前批次可售房源数量时,通过公开摇号或抽签方式确定)。对确定的准租对象进行公示。10天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中心发放准租证。

(2)引进人才

1,申请受理

申请人应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交给工作单位。申请人所在单位汇总后,在申请截止日前向区人才市场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并承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XXX公司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及汇总表。

(二)申请人出具的担保承诺书。

(三)在本地区注册的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4)区住房保障中心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2、审计公示

(1)区人才市场办公室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引进人才条件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对申请人公示10天。10日内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送区房管所。

(二)区房管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核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及其直系亲属在市区的房产档案和预售商品房登记档案,对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引进人才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送区住房保障中心。

(4)区住房保障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在上述审核的基础上,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

3.认证。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区住建局通过摇号或抽签的方式确定序号,按照当前批次可售房源数量排名第一的为准租对象。对确定的准租对象进行公示。10天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中心发放准租证。

(3)移徙工人

1,申请受理

申请人应当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单位审核后,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慈镇人民政府设立的受理点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并承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XXX公司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及汇总表。

(二)申请人出具的担保承诺书。

(三)在本地区注册的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4)区住房保障中心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2、审计公示

(1)受理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农民工条件进行初审,将申请人信息输入计算机,计算机程序根据输入的评价指标按照评价标准自动生成评分表,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单位公示10天。10天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

(二)区房管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核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的房产档案和预售商品房登记档案,对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送区外来人员办。

(3)区外来务工人员办公室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会同区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外来务工人员条件及分值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及申请材料送区住房保障中心。

(4)区住房保障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在上述审核的基础上,对申请人(家庭)是否符合规定条件作出审核意见。

3.认证。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区住建局会同区农民工办和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慈镇人民政府根据评分情况进行评分。根据当前批次可售房源数量核定租赁对象(当最终得分并列且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大于当前批次可售房源数量时,通过公开摇号或抽签方式确定)。对确定的准租对象进行公示。10天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中心发放准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