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租房登记选房有哪些流程?
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申请人应携带所需材料,到项目公告指定地点报名。
因疾病等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办理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人须持本人、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以及申请人家庭成员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经营单位核对原件,并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和《符合租赁条件通知书》原件,按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类别、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类别和经济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类别、其他符合条件类别分别登记。符合租住一居室条件的申请人只能租住一居室,符合租住两居室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租住一居室或两居室。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符合租赁条件通知书》载明的申请人租住房屋类型标准,与申请人确认租住房屋类型,并出具《租住房屋类型登记确认单》(分为一居室和两居室,以下简称《登记确认单》)。申请人属于同一类别、经营单位的,应当按照一居室和两居室分别登记。报名时,在事业单位的组织下,可采用抽签、抽签的方式确定报考人员,具体报考人数由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项目公告登记截止前,申请人可撤销登记申请,退回登记确认单,经营单位将符合租赁条件通知书原件退回申请人;项目登记截止后,申请人不得取消登记申请,直接进入选房程序。
第二,确定选房顺序
经营单位按照“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再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和经济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最后其他符合条件的类别”的顺序组织选房工作。在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设的公共* * *租赁住房项目中,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与其共同申请的其他家庭成员* * *能够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的,在同类申请人中优先选房。
事业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抽签方式组织选房。业务单位可以定期登记,根据房屋数量和登记家庭数量分批选房。选房按报名类别顺序进行。当房源不能满足前一类家庭的需求时,后一类家庭不再组织摇号。采用摇号方式一次性确定同一类别入围候选人及选房顺序号,分别选择拥有一居室和两居室的家庭进行摇号。
业务单位应向已确定选房顺序号的家庭发放《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选房通知书》(附件4,分为一居室户型和两居室户型,以下简称选房通知书)。从摇号结束次日起,业务单元将向未入围、未取得选房顺序号的申请人退回符合租赁条件通知书原件。
第三,选房子
已确定选房顺序号的家庭持选房通知书,在规定时间按选房顺序号到指定地点。未参加选房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的家庭,视为放弃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自《符合租赁条件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如果你在选房前后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第四,公布结果
经营单位应当在每次摇号、选房结束后,在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现场公布结果;同时,市国土房管局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处将在市国土房管局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布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