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子花了几十万整容,“效果太好”被做成案例,被冒用。你怎么想呢?
事情发生在2019。杭州一小伙子对比自己整容前后的照片,却不慎被整形医院盗用。也许是因为整容效果太好了,他被当做教科书案例来宣传。现在证据在手,我觉得如果杭州小伙联系整形医院,就此事进行妥善交涉,那么我觉得整形公司应该会给他一个满意的答复。毕竟首先是组织有错。
(1)整形公司:说黑的就是白的?2065438+2009年3月2日,当事人在小红书的个人主页上发布了自己整容前后的照片。因为整容很成功,小伙子还在照片上附上了自己对整容的看法。可能是因为整容太成功了,整容前后的照片差距确实有点大,所以才被称为?艺星整形?我们公司拿它来做推广。让我们仔细看看:
2065 438+03 . 03 19当事人整容照片第一次发朋友圈整容宣传;3月14日,整容照再次被另一名业务员发到朋友圈。然而,我首先发现的不是当事人本人,而是当事人的朋友。据说有一次客户的朋友冒充整形医生,问发了朋友圈的销售人员。正是这个问题立刻揭开了这块遮羞布:原来真的是冒名顶替。
传播整容照片的销售人员不仅声称成功的整容手术是由自己的医院做的,还指名道姓地说是一位姓王的医生。客户听到具体消息后,添加了通过朋友传播自己整容照片的销售,但因为猜测,销售人员直接删除了客户的微信。当事人随即拨打了重庆艺星整容总部的客服电话,可得到的态度依然不乐观。
(2)整容公司明显存在?保护小牛?打电话给重庆艺星整形总部客服,总部客服简单承诺会尽快删除相关照片。并且总部客服事后给客户回电,声称医院领导已经关注到此事,但再次查看后,并未发现塑料图片是有人传播的,但医院已经下达命令,让所有传过客户塑料照片的员工无条件删除照片。
所谓?一波未平,又一波又起?,最先发布当事人塑料照片的销售,至今仍在朋友圈广为宣传;此外,当事人发现艺星整形公司在其他地区的销售顾问也在积极广泛地传播他的照片。面对如此恶劣的举动,当事人声称要坚决维护自己的权益。毕竟已经上升到侵犯肖像权,合理沟通无效的情节了。
同年3月27日,有记者介入事件后,事件呈现两极分化矛盾。艺星公司虽然了解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但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认为员工发帖是个人行为,发布渠道也是微信朋友圈,绝不是公司的官方渠道,所以完全不能靠员工的个人行为来代表公司的立场。
(3)醉翁之意不在酒吗?接着,艺星整形公司试图巧妙地扭转事件的性质,宣布了自己的强硬态度:?当事人通过各种公开渠道点名艺星整形公司,侵犯其肖像权,对公司形象和销售造成较大影响?。
影响不好怎么办?于是整形公司也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且当时已经明确表示此事已交由公司法务部门处理。这件事至今没有结束,因为当事人一直坚持要公司道歉和承认,所以公司给出了两个答案:一是道歉可以,但请追究涉事员工的责任;第二,公司希望当事人能向公司道歉。
你认为当事人是否应该接受公司的第二次回复?当事人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销售人员未经客户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客户照片,构成对其肖像权的侵犯。传播当事人阵容照片的销售人员是做销售工作的,但未经其同意,侵犯了其肖像权,应由疫情整形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可见,当事人的行为并无不妥。他们不仅可以要求整形公司向他们道歉,还可以要求他们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失。至于公司提出的两个答案。整个过程没有任何侮辱诽谤的行为,所以没有侵犯公司的合法权益,自然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