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加大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力度:符合条件的无房家庭限购1套。

7月28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因地制宜发展* * *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 从而加大政府对* * *产权住房建设的投入,各地可以将人才住房纳入* * *产权住房。 * * *产权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中标人产权份额原则上不低于50%。

* * *拥有产权的住房提供给符合当地要求的城镇家庭(包括单身居民)。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人才、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广东工作生活的港澳居民纳入* * *产权住房供应范围,每个家庭只能购买1套。《指导意见》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根据广东公布的信息,2018起,广东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茂名试点* * *产权住房。截至2020年6月底,全省筹集* *产权住房6100套,供应* *产权住房3.4万套。

中标人的产权份额原则上不得低于50%。

《指导意见》明确,* * *产权住房是由政府投资或享受优惠政策支持,按照相关标准筹集建设,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对象供应,政府与中标人按比例互有产权,使用权和处分权有限的政策性住房。* * *产权房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

中标者的产权份额为* * *产权房销售价格占评估价格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为政府产权份额。政府产权份额由国有机构(以下简称控股机构)持有。

* * *产权房的评估价格由持有机构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参照同期、区位、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价格确定。* * *产权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根据不同建设资金筹集方式确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以“限价、竞地价”等集中方式建设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土地出让时确定的最高销售价格;通过政府组织的集中建设或其他方式筹集的,销售价格由建设、财务、管理成本、税费、利润和中标人的承受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产权转让或收回时,产权房的销售价格按当时的评估价格确定。

《指导意见》提出,产权* *房主要通过七种渠道筹集:一是政府组织集中建设;二是通过“限价、竞地价”等方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建设;三是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通过“限地价、竞建设”等方式;四是建在城市更新和“三旧”改造项目中;五是收购符合规定的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六是切换为符合条件的在建和未售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直管公房;第七,接受捐赠等合法方式筹集资金。

《指导意见》要求,广东各地可探索开展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和自筹资金建设* * *产权住房;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建筑类型和建筑面积标准。* * *产权住房项目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结合城市功能定位、产业布局和需求分布,优先选择配套设施相对完善、住房需求集中的区域。地级以上市* * *产权住房开发应结合供需能力,采取按房配售或轮候配售制度。申请人的配售顺序可通过综合评分和抽签方式确定。按照有关规定优先供应的对象,应当优先安排。

中标人应与代理机构和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应明确产权份额、使用规定、转让限制、抵押协议、继承协议、违约责任等内容。明确中标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不分割个人产权份额或者增加政府产权份额。明确购房人购买、转让* * *产权住房所产生的税费不由该机构承担,由购房人或转让人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中标人已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书面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腾退。

允许5年后转让* * *产权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此外,《指导意见》还对* * *产权房屋的产权转让、退出、抵押、继承等进行了规范。

原则上,中标人取得* * *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满五年的,允许转让其持有的全部产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关于转让期限的规定。中标人需要转让的,应当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提交转让申请。如果转让时的交易价格低于原购买价格,本机构将不补偿差价。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产权* * *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因特殊原因确需退出的,应当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持有机构提出申请。* * *收购人、机构持有有产权的房屋,可以依法将其产权份额用于抵押。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房地产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中标人死亡后,其继承人符合购买* * *产权住房条件的,可以继承* * *产权住房的个人份额;继承人不符合购买有产权住房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产权转移或退出。

中标者享受与购买商品房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待遇。* * *同一小区的产权房和商品房应纳入小区统一管理,享受同等服务,承担同等义务。建设单位或者物业管理单位不得在* * *产权住房和商品住房之间设置围墙等物理隔离进行区别对待。中标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缴纳按成套×××产权房屋总物业建筑面积计算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管理服务费,并享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应权利。中标者无需支付政府产权租金。中标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 * *产权住房,不得出租、出借、长期闲置、改变用途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结构,影响住房使用功能、质量和安全。中标人以购买、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其他房屋的。产权住房在使用期间,出现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产权应当按照《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转移或者收回。

《指导意见》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导向,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突出住房民生属性,在人口流入集中、住房供需矛盾突出、住房困难群体数量较多的城市稳步发展* * *产权房,切实解决住房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问题,实现住有所居,加快完善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