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东莞直接办理商务签证?
申请港澳商务签注须知。
一.申请人
在东莞工作且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东莞户籍人员或非东莞户籍人员:
(一)已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的人员。
1,信用等级1和2:1年零三个月可申请多次商务签注,任你选择。选择办理三个月多次签注的,在备案有效期内只能办理三个月多次签注,1年不再受理多次签注。
2.信用等级为3级:可申请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
(二)未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的人员。
信用等级为1、2、3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确因公务需要往来港澳的,经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可以每三个月申请一次商务签注。
2.信用等级为四级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持有人或者负责人,可以每三个月申请一次营业签注。
二、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东莞市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表》(申请表附照片),首次申领或换发、补发港澳通行证的,应提交已与省厅照片检测中心联网的照片回执。
(二)提交《发函》,发函必须由签字人签字备案。
(三)身份证明:
1,东莞户籍人员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交验。
2.非东莞户籍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东莞市居住证(长期)复印件,交验身份证、居住证原件。
(四)提交《东莞市企业和经营单位申请赴港澳商务签注资格证书》复印件,并提交原件。
(5)社保局确认的社保表。
1.东莞户籍人员近三个月内提交与参保单位和登记备案单位一致的社保表。
2、暂住人员提交近6个月参保单位与登记单位一致的社保表。
(6)相关证明材料:
1、信用等级为4级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持有人或负责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提交原件。
2.驾驶专用车辆往来内地、香港、澳门的人员,在办理业务签注时,还须提交《广东省公安厅车辆、驾驶员进出许可通知书》的有效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三。接受机关
(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受理以下申请:
信用等级1的高级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总裁、副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
2.持有《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和驾驶员进出许可通知书》的驾驶员和候补驾驶员。
3.外资金融机构员工。
4.符合紧急条件,需要紧急办理业务签注的。
(二)分局出入境管理科办证大厅受理以下申请:
1,在本分公司注册的企业员工。
2.在市局注册的企业员工,信用等级1。
四。其他事项
1,信用等级1的一、二类企业职工,可以免交社保费用。法人、负责人、总经理等。企业、事业单位营业执照或工商资料中注明的,可以免缴社保费。
2.商业背书仍然有效。港澳通行证页面已满,需要办理新卡的,只能办理空白卡,年审资格证有效期内不再受理业务签注申请。更换空白卡必须填写完整的《东莞市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表》。东莞户籍人员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单位介绍信、通行证原件和有效签注,原件交验。暂住人口应当按照首次商务签注的要求提交材料,提交通行证原件和有效签注。空白证书的换发要求《东莞市企业和经营单位申办港澳业务签注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
3.港澳通行证及商务签注遗失的,提交申请材料时请参照首次申请商务签注时所需材料,单位派遣函应注明遗失。申请人每年只能补办一次。以遗失商务签注有效期计算,不足半年的,补发三个月多次签注;如果是半年以上,一年多次签注补办一次。补发要求《东莞市企业和经营单位申办港澳业务签注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
4.持有效通行证申请3个月赴港澳签注的,通行证有效期必须大于申请日期3个月加20天;申请香港一年签注的,通行证有效期必须大于申请日期1年加20天;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广东省外签发且首次在东莞申请签注的,还须提交经省厅照片查验中心查验合格的照片回执。
5.东莞户籍人员持同一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同一受理部门再次办理商务签注的,可代为办理,非东莞户籍人员每次必须亲自办理商务签注。
动词 (verb的缩写)工作时限
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持有本市签发的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安机关需要发函核实或者调查的,发函核实或者调查的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六、收费标准
来往港澳通行证:每张100元。
有效商务签注一份:每件20元。
三个月内多次有效商务签注,每次100元。
一年多次有效商务签注,每项100元。
七、注意事项
(一)以欺诈等非法手段企图骗取往来港澳通行证或签注的,1年内不受理其出境申请。通过欺诈等非法手段骗取往来港澳通行证或签注的,3年内不受理其出境申请。
(二)企业或单位人员持商务签注赴港澳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暂停该企业或单位两年内办理商务签注资格;企业或单位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商务签注的,取消该企业或单位商务签注资格。
(三)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澳门,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香港、澳门的有关法律。如违反上述法律,将依法查处。对在港澳地区逗留期间违反当地法律、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诈骗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二至五年内不再批准其出境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