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出台农业转移人口住房支持细则:契税补贴、购房专享优惠。

据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6月65438+10月65438+7月,韶关市发布《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农业转移人口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韶府办发161号)。

给予契税补贴和购房专享优惠。

通知称,各级财政部门对农业转移人口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专项财政补贴,积极鼓励和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购买新建商品房,依法缴纳契税并落户(同一住房)的,住房建设管理部门核实相关完税凭证和落户信息,对其缴纳的契税给予全额财政补贴。

韶关市要求,各级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商业银行扩大农业转移人口住房信贷规模并给予优惠利率支持,创新相关信贷产品,简化办理手续。

文件还提出,各级住房和建设管理部门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吸引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购房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支持和鼓励房地产企业主动参与。对积极响应当地政府号召,给予农业转移人口购房专属优惠,积极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购房,成交量排名靠前的优秀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诚信加分的方式,进一步给予诚信分值相关的各项配套政策支持。

农业转移人口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

韶关市还将为农业转移人口的权益提供支持。文件显示,农业转移人口可自愿缴纳住房公积金,并纳入住房公积金保障范围,支持农业转移人口住房消费。

文件规定,年满18周岁,未达到我国法定退休年龄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民工,可以申请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

农业转移人口连续3个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租住自住住房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退租申请应在租赁合同期限内提出,每半年可退租一次。租住商品房的,提交无房证明(单身需签署单身声明),提取金额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租住公租房时,提交租赁合同和租金支付凭证,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租金。

农业转移人口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单人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两人及以上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购买已被认定为装配式建筑或星级绿色建筑的商品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20%。

文件规定,符合韶关住房公积金人才贷款条件的农业外来人口,可享受住房公积金人才贷款优惠政策。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一般贷款额度的2-3倍,公积金贷款额度和账户余额倍数按25倍执行。

“深入分析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消费和住房保障需求”

通知要求,各级房管部门要合理规划,保障住房供应,稳步提高住房保障水平。围绕“合理控制新增供应规模,完善基本公共服务”的“一城一策”定位,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

各级住房和建设管理部门要做好已配建保障性住房实物的房地产项目接收和供应工作,督促保障性住房的移交和使用。

同时,韶关市要求,各地要全面盘活安置房现有棚改房,利用安置房闲置棚改房作为保障性租赁房,探索扩大保障性租赁房供应范围,将新市民、新青年、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文件要求,各级住建管理、民政、公安、税务、财政、金融、农业农村和各镇(街道)、村(居)委会要加强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农业转移人口住房消费和住房保障需求进行摸底,对符合住房保障资格条件的家庭人口、住房和经济收入变化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各级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住房支持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住房支持优惠政策的知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