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的计算方法

一、如何计算年假

《职工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公式1:当年符合休假条件的新员工年假=(当年剩余日历天数÷365)×全年可享受天数。

公式2:辞职时的年假=(当年日历天数÷365)×应享年假天数-当年休假天数。

公式三:未安排法定年休假的报酬=前12个月不含加班的月平均工资÷21.75x200%x休假天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员工请假超过20天且单位未按规定扣减工资的;

(3)工作满1年以上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超过2个月的;

(四)工作满10年但不满20年的职工患病超过3个月的;

(五)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超过4个月的。

二、单位安排年假的相关知识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和第五条分别规定:“职工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20年后年假15天。”

1.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2.年假可在1年内集中或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

3.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需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跨1年安排。

4.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年休假。职工应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按照职工日工资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