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人才公寓夫妻双方可以重复申请吗?

慈溪人才公寓夫妻双方可以重复申请吗?

夫妻双方均符合购买人才公寓条件的,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其中一方购买,双方不得再次申请。

订阅条件

在慈溪企业就业创业的人才,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购买人才公寓:

1.购买时已在慈溪某企业就业创业近三年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入选慈溪市“上林蔡颖”计划的领军人才和上级重大人才、项目在慈溪运行良好,未在慈溪缴纳社会保险,应按规定在慈溪企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3.申请人才公寓的年龄一般在50岁及以下。

4.申请人家庭未享受过慈溪市人才专项住房、人才住房补贴、搬迁安置、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政府保障性住房政策。

5.购买时申请人家庭在慈溪无商品房,购买的人才公寓是申请人家庭在慈溪唯一的商品房。申请人家庭在《人才公寓认购通知书》发布之日前五年内未转让自有在慈溪的商品住房。

6.购买时申请人父母在慈溪拥有不超过1套商品房。人才公寓认购通知发布之日前五年内在慈溪范围内已转让的自有商品住房,视同认购时拥有的商品住房,住房套数累计计算。

符合人才公寓认购条件的人才,在以下四个层次享有优先认购权:

1.根据《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认定的拔尖及以上层次人才;入选宁波市级及以上重大人才工程且项目在慈溪运行良好的高层次人才。

2.入选慈溪市“上林蔡颖”计划且项目运行良好的高层次人才;入选慈溪市上林人才培养工程一级人才。

3.根据《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认定的高级人才;具有完全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才;总部设在我市的上市企业、慈溪市“上林蔡颖”计划、优势重大人才主导的规范企业、新引进30名以上高校毕业生并经市政府确认的“百强”企业或拟上市企业,可安排1名符合购买人才公寓条件的员工享受优先购买资格。

4.全日制高等学校具有副高级职称或硕士学位的人才;购买时近10年毕业于世界一流大学的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世界顶尖100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慈溪市,企业按工资基金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连续三年达到654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