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暗箱操作是否违法,由哪个部门负责受理?
目前,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加大,建筑业日益繁荣,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国家制定了《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要求工程建设必须公开招标,择优中标。然而,近年来,工程招投标过程中违法行为频发,导致招投标“阳光操作”中出现“暗箱操作”,为工程质量埋下隐患。根据河南省许昌市检察院自1997以来立案侦查的50起建设工程领域重大贿赂案件,发现85%的案件发生在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阶段。工程招投标日益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环节。
非法投标的形式
业主会公开竞价,秘密竞价。从招标程序来看,从发标到开标都是可以按照规定做的。谁是投标人?
分数高的话,谁中标谁看不出破绽,反而存在“明招暗定”的隐性现象。比如一个一般的建筑公司,有一个单位在其边界建一个综合楼。按照程序,谁投标,谁中标,谁承建。但这家建筑公司认为工程在他们的地盘上,应该由他们来承担。我没有实力,想拿到项目,又要把项目合法化,就私底下“动”了。最后它在竞标中“自然而然”中标了。
项目组织者不能正确行使管理职能。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业主与某施工企业有旧关系,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或业主工程款不到位,需要施工企业垫付资金等。,从而与施工企业串通,采取各种手段与组织者沟通。在“权、钱、情”的诱惑下,主办方没有按程序投标,而是巧妙地为业主和施工单位圆梦。比如许昌某中学教学楼招标前,业主坚持要求项目组织者选择与其关系密切的企业承担施工,同时给组织者施加各种压力。主单位不能墨守成规,视而不见,仅仅为了履行程序而参与投标。
施工企业间的陪标现象严重。一些低水平的施工企业,为了“合法中标”,私下找几家施工企业无偿陪标。一是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的投标文件大多是一个人做的,故意在投标文件中增加预算费用;二是投标单位不按照评标办法,故意不计分甚至扣分。比如本市某建筑企业为了承接工程,找了一三个同行陪同。80%的施工企业经过“陪标”操作后,都能如愿中标。“陪标”企业虽然知道这种做法不符合规定,但因为是同行,不容易得罪,所以不得不违心参与。一些投标公司为了脱身,在开标前故意违反相关规定,法定代表人不参与投标。参与投标的没有委托书和授权,故意弃权。
非法投标的原因
管理部门对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认识不足。虽然有形建筑市场在中国已经整顿运行了两年,
但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各种相关配套措施不到位,大量施工企业对此知之甚少,认为不按招投标程序建设工程问题不大,建设工程必须按招投标程序中标的思想意识没有形成,导致大量违法现象出现。
组织者在建筑企业中缺乏权威性和公正性。在一些项目中,组织者“公开招聘但秘密决定”,导致建筑企业对其权威和公正性失去信任。认为所谓的招标只是走个形式,与其参与投标,还不如想办法把项目建起来。
招标工作效率低下。施工企业不确定自己参加投标是否能中标,认为靠中标来建工程,精力大,动作程序慢,时间来不及。一方面参与投标,一方面私下活动,和业主达成协议,一边忙着施工一边办理手续,让工程进度上去了,施工单位也省了很多手续。多占工程,先建后补,得不到处罚,使得建设工程违规现象频频出现。减少非法招标的措施
加强有形建筑市场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树立有形建筑市场意识。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预防犯罪职能,结合具体案件和实际情况,向项目组织者、施工企业和业主大力宣传《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宣传违法的法律后果,经常向项目组织者、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讲解案情,警钟长鸣。
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加强监管。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等部门要加强配合,设立举报箱,鼓励群众举报,特别是举报施工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操作,对查证属实的给予物质奖励。奖励基金可以在对违法者的罚款中支付。
完善《招标投标法》和《建筑法》的配套措施,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对在招投标过程中“陪标”或“补办手续”的施工企业实行严格的经济处罚,对施工企业严重违规的组织者、直接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贪污贿赂的依法从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