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居住证明的开具流程是怎样的?

异地居住证明开具程序如下:

1.申报:申请人向当地派出所提交申请表和申请材料;

2.受理:当地派出所受理申请;

3.审计:公安内部审计;

4.认证:公安内部认证;

5.领取:申请人持申请回执或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派出所领取居住证。

居留证件申请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住所、就业或继续就读等证明材料;

2.居住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租赁登记证明、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或出租人、用人单位、学校出具的居住证明;

3.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4.在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在读的材料。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人口信息库,分类完善就业、教育、社会保障、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等信息系统和居住证持有人信息采集登记,加强部门间、地区间居住证持有人信息共享,为推进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制度、实现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撑。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申请、受理、制作、发放和签注的管理。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学校和出租人应当协助受理和发放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