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录,体检,政审,不落户。
法律解析:审定士兵是指通过政审、体检、年龄、文化审查的公民,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审定为当年的征兵对象。只有经过严格审批,符合条件的青年才能确定为预定新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一条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央军委)发布命令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组建征兵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兵工作。
第十二条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22周岁前仍可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征集年龄可放宽至24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主动,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公民,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第十四条在征兵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符合服现役条件的公民,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应当被征集服现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