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申请步骤和流程

1.申请: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提交廉租住房书面申请,填写审批表,提供相关资料。

2.审核:区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区住房保障管理所。公示期为15天。

3.实施:对街道、乡镇进行初审公示,提出初审意见和安置方案(2个工作日)。区县审核廉租房申请材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天),进行摇号分配配售;摇号,租住廉租住房,未摇号,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申请廉租房的流程

申请廉租房主要分为申请、审核、实施三个步骤。

1,申请报名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住房书面申请,填写审批表,提供相关资料。

2.回顾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05日内,对廉租住房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公示。

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廉租住房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廉租住房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区住房保障管理所。

经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后,对家庭收入、财产、住房情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

3.履行

街道组织在廉租房申请人居住地、居住地、工作单位进行初步公示(10天),街道、乡镇提出初步意见和安置方案(2个工作日)。区县审核廉租房申请材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天),进行摇号分配配售;摇号,租住廉租住房,未摇号,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本市有常住户口5年以上;

2.申请人必须是低收入家庭或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总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在其他地方无住房。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

申请人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其申请信息进行核实。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