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比赛的团体规则
种子队是根据2009年6月国际足联排名确定的。
巴西、西班牙、荷兰、意大利、德国、阿根廷、英格兰和东道主南非成为八支种子队(法国队被降为非种子队)。
第二队(包括4支亚洲队,3支中北美加勒比队,1大洋洲队):澳大利亚、韩国、日本、朝鲜、美国、墨西哥、洪都拉斯、新西兰。
第三支球队(包括5支非洲球队和3支南美球队):阿尔及利亚、喀麦隆、尼日利亚、科特迪瓦、加纳、巴拉圭、智利和乌拉圭。
第四队(欧洲其余八队):丹麦、法国、希腊、葡萄牙、塞尔维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瑞士。
南非将自动成为A1,其他种子队通过抽签分配到B1-H1。
南非不能和其他非洲球队分在一个组,巴西和阿根廷也不能和其他南美球队分在一个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