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目前的投资项目招投标市场存在哪些问题?
关键词:投标、标底、商务标、技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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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是建筑业改革的关键。自1984以来,我国实行了招投标制度,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同时,对改变过去以行政手段分配工程任务的做法,促进建筑企业由单纯生产向生产经营转变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对施工单位和企业缺乏有效监管,10多年来建筑市场的混乱局面一直没有根治,地方封锁和部门保护现象严重。私下交易和利用承包权行贿的现象依然存在。这些现象在行政干预中时有发生,从根本上违背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价值规律,同时影响了“公开、公平”,招投标理论研究不够深入,招投标程序、评标方法和手段缺乏科学性和规范性,招投标管理机构建设、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是制约招投标制度实施的又一因素。
本文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试着分析影响招投标工作的各种内在因素,对招投标做一些粗浅的探讨。
1深化招标意识,严格资格预审。
招投标制度是建筑业改革的关键。如果没有一套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招投标管理办法和一套科学规范的招投标方式,招投标就难以有生命力,建筑市场就难以规范,建设领域的不正之风就难以纠正和查处。因此,不断完善现有的招投标管理方法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必要的。
“优胜劣汰”是招投标的主要目的之一。目前招标投标资格预审只在投标单位法人亲自参与投标时起约束作用,对没有法人资格的假冒投标不起任何约束和约束作用。
目前建筑市场还很不规范,施工单位利用招标权索贿的现象还大量存在。与国有建筑企业相比,由于经营方式的制度性差异,国有建筑企业很难在市场竞争中与个人承包商抗衡。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个体承包商在获得建设单位违约后,通过各种手段劝说或贿赂某施工企业,然后以具有法人资格(资格预审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投标单位的身份出现,合理合法地参与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从而达到个人目的。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这种打假现象不但没有被抑制,反而愈演愈烈。项目越大,假冒招标的可能性越大。如果这种现象继续发展下去,招标投标就会流于形式,失信于民,然后招标投标就会走入死胡同,必须下大力气从根本上解决。
为解决上述问题,可采取以下对策:
(1)加强法制建设,强化对非法招投标的制裁。严惩违反招投标纪律、假冒招标等各种违法案件,杜绝违纪案件。
(2)加强国有建筑企业法定代表人素质培训。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很多大中小型工程之所以出现合法的假冒招标,是因为一些大中型国有建筑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不起个体承包商的打击,愿意为别人做嫁衣。因此,建设项目综合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对企业代表的素质培训,对违纪违法的当事人一经查实,以开除处理。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端正企业代表的作风,杜绝假冒投标的发生。
(3)借鉴国外招标的成熟经验。建立一套完整的奖惩办法,对投标中信誉高、质量好的企业给予加分;如果允许个体承包人提交假标,取消其投标资格1-3年,对提高企业职工的监督意识,增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法纪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4)补充和完善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措施。加强对拟承担项目的项目经理的资质审查,效果令人满意。
2.加强标底管理
在我国招标不与国际惯例接轨之前,招标项目必须编制标底。标底准确与否,标底保密与否,直接影响到整个招标工作的成败。因此,有必要加大对标底管理的研究。
目前,标底管理存在一系列问题:
(1)标底编制不正确,保密工作薄弱,漏标现象时有发生。根据管理办法,标底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编制。由于建设单位编制标底的力量不足,经常出现漏项,标底的准确性很差。同时,由于大部分施工单位在承揽工程时都有自己的主观倾向,或因受贿或因感情用事,总希望自己要用的施工队伍中标,因此标底泄露的情况时有发生。
(2)评标底价不够合理。目前,确定评标底价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方法是评标底价等于保留价;第二种方法是评标底价=(A+B)/2。不难想象,第一种方法不利于保密,泄露标底的可能性很大。与第一种方法相比,第二种方法在保密性和防止漏标方面前进了一大步。但由于没有从根本上削弱标底费用对评标保留价的影响以达到随机性的目的,因此也存在漏标的可能。
这些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强化招标代理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作用,提高标底质量。招标代理机构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是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多方面严格审查后成立的。一般来说,他们技术力量强,人员素质高,对标底的编制有一套严格的保密措施。他们编制的标底一般都是准确保密的。因此,将标底委托给有资质的机构,可以有效减少中间环节,防止泄密。
(2)完善评标底价的确定方法。(A+B)/2法的优点是直观,易于计算。但由于标底权重固定(占50%),虽然标底是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生成的,但标底编制者很容易将标底设定在任何情况下投标人都能中标的成本点,甚至漏标现象依然存在。因此,目前的评标底价必须进一步讨论。因此,建议评标底价按以下公式确定。
评标底价= (A+B1+...+BI)/(I+1)
其中A为批准的标底费用,Bi为标底A 5?在投标报价范围内,I是一个随机数。式中,因为标底的权重不再是50?,但用标底造价5?在投标人数量不同的范围内报价,并随机变化。标底A的权重与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权重相同,很难确定一个有效的标底控制范围,有效防止了变相泄露。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标底的有效报价区间小于标底的有效报价区间,可靠性会更大。
3评标和定标方法的规范化管理
评标是招标项目中最关键的环节。这个环节直接关系到整个招投标的大局,能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谁中标,以及招投标工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所以我们每个投标工作者都不能掉以轻心。
3.1有问题。
(1)建筑工程的承包可分为无担保承包和担保承包两种方式。前者不同于后者,费用可以随着市场价格上涨根据相关文件进行调整。一般来说,反映在投标报价得分上,如果是以保证成本的形式,投标报价越低于底价,加分越多;投标报价越高于底价,扣分越多;相反,如果是非保本形式,投标报价越接近底价,得分越多,离底价越远,扣分越多。而目前的招投标管理对上述两种形式不加区分,都采用保底费的计分方式,却很少采用投篮的计分方式,这显然是很不合理的。
(2)目前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除少数小型项目外,采用最低报价法评标,一般项目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估法评标定标。百分制综合评估法更适合中国国情,能更好地选择优秀的中标人。但由于现阶段综合评价法的构成没有固定的框架,各因素的权重也是可以变化的。因此,一旦有行政干预,或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投标管理机制倾向出现,综合评估法的构成因素就会随机变化,权重也会相应变化,从而随机出现各种合法不合理的“假招标办法”和“人标”。
3.2解决问题的对策
(1)改变现行报价评分法,根据工程承包方式的不同,采用离散评分法(适用于保证成本法)或目标评分法(适用于非保证成本法)。
(2)针对现行综合评估法存在的上述问题,建议从加强招标工作的角度出发,建立招标管理部门,召集招标管理部门的骨干。在不感情用事的情况下,客观地确定综合评价法所涉及的组成部分和权重,根据工程类型和造价等级的不同,制定出几套标准的评标定标方法。在实际操作中,有关方面将不再争论有关因素,而直接从标准评价和校准方法。
此外,建议改变目前评标定标随招标文件一起发给投标单位的方法,因为评标定标方法旨在客观评估投标单位的实力、业绩和信誉,投标单位编制的投标文件已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内在实力,根据评标定标方法的规定,投标文件的弄虚作假甚至可靠性都大大降低。因此,为恢复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本来面目,建议有关方面改变现有做法,停止发布评标定标办法。
4.强化先技术标后商务标的评标程序。
目前招标管理的评标程序,除个别地方有所创新和改变外,一般都是按照先评审商务标,再评审技术标的程序进行的。
评标和定标的首要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但由于我们多采用100分综合评价法评标,综合评价法中一般商务标的得分是相对固定的,不随人的意志而变化;但是,技术标准不同,因为施工组织设计等难以量化。,必须比较后才能确定。因此,在评价商务标之前,很难保证技术标的评价中不注入感情色彩,直至改变整个招标格局,使招标工作名誉扫地。
解决问题的对策:
(1)在投标文件中,商务投标文件和技术投标文件分开密封,在信封上标明文字,然后密封在一个外封上。
(2)对于中小型项目,由于工作量小、技术简单,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可分为商务组和技术组,评标工作可相互隔离同时进行,评标结束后两组再开会。
(3)大中型和特大型项目,由于工程庞大、技术复杂,必须严格执行先评审技术标后评审商务标的评标程序。从而有效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原则。
5.建立评标定标专家人才库。
目前评标定标的外部专家是由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管理机构推荐的,但无论如何,评标前都可以了解评委的具体情况,往往在评标前通过各种渠道向部分评委注入个人倾向,从而大大降低了评标标的公正性成分。
由于评委是评标定标的主要成员,所以评委的一言一行将直接影响到法律能否得到公正执行,能否公平地选出中标人。因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管理,制定一套严格遴选评标委员会专家的办法,选拔相关领域的优秀人才(如思想素质好、作风正派、技术过硬),形成专家库,输入电脑储存,评标前随机抽取专家(有代号),进入评标小组,更好地克服“人标”“情标”现象。
目前,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能主要由招投标管理部门完成。由于只有一个部门来执行,不难想象,如果某个主管有个人倾向,关键时刻就会有意无意地出现“行政干预”,阻碍招投标的顺利进行。
解决问题的办法是加大执法力度,改变单一执法的局面,由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司法公正、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执法,从根本上抵制评标定标过程中腐败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