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市级示范园区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一、评价对象
原则上是入园三年以上或者已经定级需要升级的幼儿园。
二、评价标准
新申报的示范幼儿园评估按照《北海市示范幼儿园验收评估和复查评估标准(2021修订)》(以下简称《评估标准》(附件1)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评估程序
(1)幼儿园自查。申报北海示范幼儿园的幼儿园要按照评估标准进行自查,总结办园成果,形成申报材料,并填写《北海示范幼儿园申报表》(附件2)和《幼儿园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3)。
(2)县级教育局初评。县教育局对新申请的幼儿园进行初审,重点审核幼儿园申报材料是否全面、真实、准确,对幼儿园条件、办园管理、师资队伍建设、安全卫生、教育教学等方面进行评估并提出审核意见。
(3)市直幼儿园申报。市直幼儿园对照标准进行自查,自查评估总分达到900分以上。填写《北海市示范幼儿园申报表》(附件2)和《幼儿园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3),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4)市政评价。2022年6月,我局组织专家对幼儿园进行实地评估,每所幼儿园评估时间为2天左右。具体日期和评估小组成员的安排将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各相关幼儿园要认真做好评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县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幼儿园等级评估认定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幼儿园管理、提高幼儿园办学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做好评估前的目视指导和实地评估工作,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创建北海示范园区。受评幼儿园应根据相关要求准备自评及相关材料。
(2)按时提交材料。市直幼儿园由学校提交材料,县区幼儿园由县区提交材料。1、2022年6月前将县区教育局初审意见、北海示范幼儿园申报表、幼儿园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2-3)等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我局基础教育科507,电子文档打包发送至邮箱:bhjcjy508@163.com
附件2:北海示范幼儿园申报表。文件
附件3:幼儿园基本情况登记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