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评估应注意什么

1.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时,应当与被拆迁人协商选择被拆迁房屋;协商不成的,通过投票决定;

2.评估被征收房屋价值的时间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3.有初步评估结果时,拆迁方应当向被征收人公示,并当场说明。

房屋拆迁评估过程

1,拆迁当事人* * *与评估机构的选择。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一批资质等级高、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估价机构,供拆迁当事人选择。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拆迁当事人应当投票或者抽签。

2、拆迁资金委托评估机构。拆迁估价机构确定后,一般由拆迁人委托。委托人应当与估价机构签订书面拆迁估价委托合同。

3.评估机构的测量。拆迁当事人应当如实向估价机构提供拆迁估价所必需的资料,并协助估价机构进行实地调查。受委托的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需要查阅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权属档案和相关房地产交易信息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允许其查阅。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勘察,做好实地勘察记录,拍摄反映被拆迁房屋外观和内部状况的影像资料。实地勘测记录应由评估人员、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签字认可。

4.初步评估报告的公示。评估机构应当将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天,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相关意见。公示期满后,估价机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委托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整体估价报告和分户估价报告。委托人应当将分户估价报告转交被拆迁人。

5.查看应用程序。拆迁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鉴定报告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原鉴定机构申请复核鉴定,或者委托其他鉴定机构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