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估房屋拆迁补偿价格
?国有土地企业评估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采取多数决定、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房屋征收评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第三十四条:“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严重错误的估价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处以654.38+0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和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评估方法
市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最有说服力,最容易被当事人接受,因为它能直接反映估价对象的市场价格,但其前提条件是必须有同类房屋的交易实例可供比较。
成本法。成本法是通过计算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收益法。收益法是对估价对象未来的正常净收益进行估算,选择一个合适的资本化率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并累加,从而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清算价格法。是对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进行估算,扣除预计正常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从而估算出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基准地价的修正方法。基准地价修正法是在政府公布基准地价确定的区域内,通过调整估价对象所在地段的基准地价,得出估价对象的客观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