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会短信通知吗?

开庭通知不会以短信方式通知,而是以书面形式送达。只有双方书面同意后,通知才可以短信通知。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开庭的时间、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开庭审理是普通程序中最基本、最主要的阶段,是当事人行使诉权和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最集中、最生动的体现,对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民事案件具有重要意义。审判的结果是判决,法院作出的判决符合生效条件后成为生效判决,生效判决进入执行程序执行。

审判流程是怎样的?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将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被告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宣布;

5、法庭调查阶段,告知证人的权利和义务,证人出庭作证,宣读未到庭证人的证言;

6、法庭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判决宣布。判决前可以进行调解的,也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当庭宣判的条件是什么?

1,案件事实清楚。案件事实清楚是判案的基本条件。只有事实清楚,才能正确适用法律,做出判决。事实不清的,判决不能执行。

2、必须当庭宣判。在当事人住处宣判的,不能视为当庭宣判。

3.判决必须在审判调查后的第二天宣布,或每隔一天定期宣布。

4.宣判前的庭审辩论必须有新的实质性内容。如果故意做一个空洞的调查,辩论后宣判,只是为了在法庭上显示量刑率,那就不是真正的法庭宣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开庭的时间、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少应在开庭前三天送达。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提前公告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规则》第九条规定,公民可以参加公开开庭审理。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按照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抽签、摇号的方式发布旁听席位,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旁听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