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业主在项目施工招投标中有哪些风险,如何防范?

在项目施工招标过程中,业主选择正确的项目招标方式、发包方式和合同类型至关重要,直接关系到项目的成功和顺利进行。正确的决策有利于维护业主利益,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缩短工期,反之亦然。因此,对于广大业主来说,研究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业主的风险以及如何有效防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招标中业主风险分析

项目招标承包是指房地产开发商通过招标文件将委托项目内容和要求告知承包商,由承包商提出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报价,通过评审选择信誉可靠、技术能力强、管理水平高、报价合理、工期短的施工企业,以合同形式委托其进行项目建设。工程招标和承包的风险主要包括:

1.1招标方式的风险

目前,为了规范招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招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工程招标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1)招标风险。业主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报纸、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在一定范围(全市、全省或全国)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凡符合相应要求并愿意参加的承包商均可参加投标。这样业主可以从大范围的投标人中选择信誉好、报价合理、工期短的承包商,有利于承包商竞争,改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另一方面,对于业主而言,公开招标也存在资格预审和评标工作量大、费用高、耗时长的风险,并因中标人可能不知情而增加未来协调困难和承包商违约的风险。

(2)招标风险。根据项目本身的要求和承包企业的情况,业主向5~7家预选的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信誉的承包企业发出邀请,要求其参与建设项目的投标竞争。这种方式的好处是业主可以有效减少招标工作量,节省招标费用,缩短招标时间,降低承包商违约履约的风险,但也限制了竞争范围,使业主失去了获得报价更低、技术更具竞争力的潜在承包商的机会。

1.2合同风险

合同风险有两种类型。一是因为合同条款不完整、描述不严谨、有漏洞,或者一些违法条款而存在“陷阱”,在执行中可能给房地产开发商造成损失,即合同不完善的风险。通过补充和完善合同,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可以将预防转移给承包商或消除。二是合同条款引起的风险,即纯合同风险。根据计价方式的不同,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可分为三种类型,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合同。下面分别分析业主在各种合同类型下的风险特征,即纯合同风险。

1.2.1包干合同风险

总包合同是以施工图纸和工程规范为依据,在明确各分项工程的工程性质和工程量的基础上,合同双方按照约定的总价签订总包合同的工程合同。总价合同不需要计算工程量,只需要计算实际施工中工程量的变化,合同易于管理。但由于分部分项工程的内容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必须明确的前提下,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划分和计算需要较长的准备时间,会延长设计周期和投标的准备时间。总价合同分为不可调整总价合同和可调整总价合同;

(1)不定期包干合同。在图纸及相关法规和规范的基础上,合同双方协商一个固定的总价,该总价将在一次总付中予以保证。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因工程量、设备、材料价格、工资、地质条件、恶劣天气等原因的变化而提出变更合同总价的要求,除非设计、设施和工程范围发生变化,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整。对于业主来说,由于图纸和规范不够详细,未知因素较多,或者材料的市场价格极不稳定,承包商必然会增加不可预见的费用来消除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从而增加工程的报价,业主也失去了设备、材料、人工价格下降带来的降低工程成本的机会。

(2)可调总价合同。合同双方应在图纸、招标文件和有关法规、规范的基础上,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在保持合同总价不变的基础上,通过增加一些必要的价格调整条款,调整因通货膨胀等原因而增加的材料费用。价格调整条款大致有两种形式。第一,业主将全额补偿合同签订日与实际建筑安装之间的材料、设备、人工等费用差额。二是规定材料、设备、人工等费用增加超过一定限度(如5%)时,业主只进行补偿,即小风险由承包商承担,大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或完全由业主承担。这样业主可以有效的降低承包商的报价,但是承担了施工期间的通货膨胀风险因素,比如材料费用的大幅上涨,会大大增加工程成本。

1.2.2单价合同风险

当施工图不完整或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不明确、不具体时,就要开工,即无法更准确地计算工程量,要避免侥幸心理使业主或承包商承担太大风险。这时候采用单价合同比较合适。在国际工程承包中,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中广泛采用单价合同。

(1)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业主委托设计单位或专业估算师提出总工程量估算表,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然后承包商在此基础上填写单价,最后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总价。采用这种承包方式时,要求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不能与原预计工程量发生实质性变化,工程量统一计算。只要业主审核单价,风险相对较小,但万一工程量大幅增加,可能会影响工程造价,让业主蒙受损失。此外,在实际操作中,业主往往很难准确确定工程量和变更范围,才可以认为是实质性变更。

(2)纯单价合同风险。业主只列出了分部分项工程的范围、名称和计量单位,没有对工程量做出任何规定。承包人应逐项填写单价,经双方协商后签订单价合同。工程竣工后,按照合同单价和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结算工程价款。采用这种合同形式不利于业主控制工程造价,容易造成工程量不确定、单价不合理带来的造价风险。同时,对于工程费用由不同工种分摊、工程量计算困难的项目,容易产生相关的索赔事件。

1.2.3成本加报酬合同风险

成本加费用合同的基本特征是根据开发项目的实际成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组织使用费、其他直接费、施工管理费和各种独立费用,但不包括承包商的总管理费和应缴纳的所得税),加上约定的总管理费和利润,确定总价。采用这种承包方式,业主面临项目成本无法有效控制,承包商对降低成本不感兴趣的风险。同时,确定承包商的实际成本会大大增加业主的工作量,准确确定承包商的成本也非常困难,漏洞很多。

(1)成本加固定百分比费用合同。业主支付给承包商的所有人工费和材料费,均应按实际直接费用进行补偿,同时按实际直接费用的固定百分比作为利润支付给承包商。在这种承包模式下,承包商的报酬与工程造价成正比,业主面临着承包商为增加报酬收入而故意抬高造价的较大风险。

(2)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业主承担实际直接成本,报酬是事先约定的固定金额。这种合同虽然不会使承包商有意增加成本,但承包商没有降低成本的动力,业主将承受可能降低成本的机会风险。

(3)成本加浮动费用合同。双方事先约定目标成本,承包方获得成本加报酬。如果实际成本低于目标成本,承包商可以在实际成本加报酬之外,根据成本降低额获得额外报酬。当实际成本高于目标成本时,业主将根据增加的成本从实际成本加报酬中扣除部分报酬。

(4)最高成本加固定最高报酬合同。签约双方首先确定最高成本、报价成本和最低成本。当实际成本低于最低成本时,承包人可以支付成本和应得报酬,并分享节约的成本。当实际成本介于最低成本和报价成本之间时,承包商只能得到成本和报酬;当实际成本介于报价成本和限定成本之间时,只能支付全部成本;当实际成本超过限额成本时,业主不会支付超出部分。这种合同有利于业主控制造价风险,鼓励承包商尽量降低工程造价。风险在于实践中难以合理准确地确定目标成本、最大成本、报价成本、最小成本和报酬。

2.投标中业主风险的防范

(1)业主应根据工程规模、工程特点和性质,以及业主自身的招标管理能力,主要包括相关技术、经济和管理人员以及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合理确定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

(2)公开招标,业主应对投标人进行严格的资格预审,认真考察投标人在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综合实力,重点考察其整体能力是否适合招标项目的要求。

(3)根据工程规模、工程特点和性质,以及业主的合同管理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确定工程承包方式。

(4)科学编制标底,充分考虑以下因素:适应工期要求,体现工期的超前因素;适应业主的质量要求,反映高于验收标准的因素;适应建材市场的变化,反映价格差异因素;正确处理管理费等收费标准。

(5)评标时,应选择最低投标价,而不是最低投标价。评标主要考虑业绩和信誉、施工管理能力、施工组织设计和投标报价四个方面,采用百分制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