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工作签证可以在中国停留多久?
《外国人在华工作许可证》将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分为A、B、C三类:
a类:外籍高端人才
b类:外籍专业人员
c类:外籍普通人才
目前出国全球可以办理A类和b类人才的工作签证,客户主要分为“来华员工”和“来华企业家”,即高端人才和专业人才的引进。
外籍高端人才
外籍高端人才是指符合“高精尖”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高端人才数量:
1,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
2、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果认可标准
3.符合市场需求的外籍人才鼓励就业。
4.创新创业人才
5.优秀的年轻人才
6、计分在85分以上。
外国专业人士和企业家在中国
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要求,属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就业人才。除了在中国就业,外国人也来中国成立公司。这类来中国创业的外国人也会被认定为B类人才,环球旅行会为在中国注册的公司提供服务。在中国注册公司后,以该公司为用人单位聘用申请人,然后发放《外国人来华工作通知书》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应用条件
a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上。85分
2 .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果认可标准。
3.创新创业人才
b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60岁或以上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3.持有国际通用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4.外语教师:高伟
建立科学实用的外籍人才评价体系,注重能力、业绩和贡献,突出市场评价、国际同行评价等市场需求导向,综合运用积分制、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劳动力市场测试和配额管理等,今后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分为A、B、C三类,按照标准实行分类管理。一、外籍高端人才(A类)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特殊人才等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精尖”外籍高端人才认定为A类,符合国家引进外籍人才重点和目录及以下条件之一的,实行“绿色通道”和“宽容接纳”服务。(1)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并经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备案或副省级以上人才主管部门批准的人员(见成果标准声明1)。(2) 1.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可标准的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学或医学奖、经济学奖)。2.以下奖项的获奖者:国家科学奖和美国国家技术创新奖-2-奖章;法国国家科学研究中心科研奖章;皇家金质奖章;科普利奖章;图灵奖;菲尔兹奖;沃尔夫数学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克劳福德奖;日本国际奖;京都奖;邵氏奖;著名建筑奖(见成就标准声明2);著名工业设计奖(见成就标准声明3)。3.美国国家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4.曾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等国际组织和其他国际知名学术机构的会员、委员或理事(见关于成功标准的声明4)。5.国家级研究所或国家级实验室的主任、高级研究员。6.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首席科学家或主要成员。7.曾任国际高水平科学期刊(JCR I、II)主编、副总编、资深委员。8.在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引用报告,JCR的1区和2区)以第一或通讯发表3篇文章(含同一投稿)。9.曾在国外高水平大学担任中层以上管理职务或受聘为教授、副教授。10.曾在世界500强企业总部担任高级管理职务(见业绩标准声明5),技术研发主要成员,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副总经理以上管理职务,技术研发负责人。11.他曾在国际知名金融机构(见业绩标准表6)和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见业绩标准表7)担任高级管理职务。12.世界著名的音乐、美术和艺术学院的院长、副院长、教授和副教授(见成就标准声明8)。13.曾担任世界著名乐团的首席指挥和声优(见成就标准声明9)。14.曾在世界著名歌剧院(见成就标准声明10)或音乐厅(见成就标准声明11)进行过个人表演的艺术家。15.曾获著名文学奖(见成就标准声明12)、著名电影电视戏剧奖(见成就标准声明13)、著名音乐奖(见成就标准声明14)、著名广告奖(见成就标准声明15)、16最高级别单项奖。奥运会或最近两届奥运会所列世界杯、世锦赛等重大国际赛事(见成绩标准声明17)进入亚运会或最近两届亚运会所列亚洲杯、亚锦赛前八名和前三名,且是负责训练的知名运动员、主教练或教练组核心成员。17.曾在外国政府机构中担任部长级以上领导职务,在著名国际组织或非政府组织中担任高级领导职务的人员(见成就标准声明18)。18.世界和国家技能竞赛的获奖者或从事其竞赛培训的专业人员;持有国际最高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中国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三)符合市场化鼓励类岗位要求的外籍人才:1。中央企业及其二级子公司、世界500强企业全球或地区总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大型企业聘用的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人员——(见业绩标准声明19)。2.在国家认定的企业工程研究中心(发展改革部门认定)、工程实验室(发展改革部门认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经信部门认定)、地方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科技部门认定)工作的具有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的人员。3.在境内外中型企业(见业绩标准19)中受聘担任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的人员或在《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符合鼓励类产业的小型外商投资企业中受聘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4.被职业院校、科研机构聘用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者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等人员。5.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受聘于国内三甲综合医院或副省级城市专科医院或外资医院。6.国内一流乐团及其他艺术团体聘请的首位指挥、艺术总监、首席演奏家(见《成就标准》声明20)。7.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聘用的总编辑、副总编辑、首席播音员、资深主持人、策划主管、版面主管等具有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的人员(见业绩标准声明21)。8.国家或省级运动队或俱乐部聘用的主要运动员、主教练或教练组核心成员。9.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6-5倍的外籍人才。(4)创新创业人才1。以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专有技术出资,且连续三年稳定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不低于50万美元,个人持股不低于30%的企业创始人。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专有技术,年销售额10万元以上或者年纳税10万元以上的企业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首席技术专家。3.列入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创新型企业名单或科技职业名单的单位聘用的具有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的人员。(五)杰出青年人才在国外高水平大学或国内高校从事博士后研究的40岁以下青年人才。(六)外籍专业人才(B类)总分85分及以上,符合外国人来华指导目录和岗位要求,为我国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急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确定为b类(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外籍专业人员。符合下列规定之一:1。在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特殊领域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管理的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6-2.对执行中外政府间协议、国际组织协议、中外贸易和工程技术合同的人员,根据政府间交流与合作协议的条款,相应放宽国际知名学术机构和国际组织派遣的科教人员的年龄要求。3.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和境外专家组织驻华代表聘用的人员。4.跨国公司派遣的中层以上员工、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和代表。5.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聘用的外籍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2)持有国际通用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急需紧缺的技能人才。(3)外语教师。外语教师原则上应在其本国从事母语教学,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2年以上语言教育经历。其中,取得教育、语言或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所在国教师资格证或合格的国际语言教学证书者,可免于工作经历要求。(四)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的4倍。(五)专业人员和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实施项目的人员。(六)专业人员总分60分以上。3.其他外国人(C类)其他符合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外国人-7-从业人员确定为C类,主要包括: (一)符合现行外国人在华工作规定的外国人;(二)从事临时和短期工作的外来人员(不超过90天);(三)实行配额制管理的人员包括根据政府间协议来华实践学习的外国青年、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留学生、境外高校外籍毕业生、从事远洋渔业等特殊领域工作的外国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