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开设赌场罪
1.聚众赌博或者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赌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3.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开设赌场罪量刑的相关法律规定
为依法惩治网络赌博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司法实践,现就办理网络赌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1,关于网络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传输赌博视频、资料,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的行为:
(一)设立赌博场所并接受投注;
(二)设立赌博场所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
(三)代理赌博场所,接受投注;
(四)参与赌博场所的利润分成。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龙头利润总额达到3万元以上;
(二)赌博资金数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
(3)累计参赌人数达到120以上;
(四)赌博场所设立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在赌博场所参与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吸引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
2、关于网络赌场* * *与犯罪的认定和处罚。
明知是赌博场所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是开设赌场罪的共犯,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一)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信传输渠道、广告发布、会员发展、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服务费在2万元以上的;
(二)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654.38+0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
(三)为10以上的赌博网站投放与网站、赔率等信息相关的广告,或者为100以上的赌博网站投放广告。
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但有证据证明其不知情的除外:
(一)接到行政机关书面通知后,仍实施上述行为的;
(二)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信传输渠道、广告宣传、软件开发、技术支持、资金支付结算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明显不正常的;
(三)执法人员在调查过程中故意销毁或者修改资料、账册,逃避调查或者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
(四)行为人知道的其他证据。
经营赌场的犯罪嫌疑人尚未到案,但不影响已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认定的,可以对已到案的人依法定罪处罚。
3.网络赌博犯罪参与人数、赌资数额、网站代理的认定。
赌博网站的会员账号数量可以看作是参赌人数。经查证一个账号多人使用或者一人使用多个账号的,按照实际使用人数计算参赌人数。
赌资的数额可以根据在网上下注或赢的点数乘以每个点数所代表的实际数额来确定。
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转换为虚拟货币、游戏道具等虚拟物品,作为筹码进行投注的,赌资数额按照购买虚拟物品所需资金数额或者实际支付的资金数额确定。
对于开设赌场罪中用于接收、循环赌资的银行账户内的资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可以认定为赌资。将资金转入和转出该银行账户的银行账户数可以认定为参赌人数。经查实一个账户多人使用或者一人使用多个账户的,按照实际使用人数计算参赌人数。
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在赌博网站的账户有下级账户的,应当认定为赌博网站的代理人。
4.网络赌博犯罪的管辖权。
网络赌博犯罪案件的地域管辖应当坚持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的原则。
“犯罪场所”包括赌博网站中服务器的位置、网络接入的位置、赌博网站的创建者和管理者的位置以及赌博网站中的代理人和赌客进行网络赌博的位置。
对公安机关跨区域网络赌博犯罪的侦查管辖有争议的,应当本着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和诉讼的原则,认真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同一公司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对于即将侦办的重大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网络赌博案件,公安部经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协商,必要时可以指定管辖。
为保证案件及时结案,避免超期羁押,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管辖异议或者办案单位认定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人民检察院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5.电子证据的收集和保存
侦查机关应当提取、复制、固定能够证明赌博犯罪真实情况的网页、上网记录、电子邮件、电子合同、电子交易记录、电子账册等电子数据作为刑事证据。
调查人员应当对提取、复制、固定电子数据的过程作出相关书面说明,记录提取、复制、固定电子数据的案由、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和方法、规格、类别、文件格式,由提取、复制、固定电子数据的制作人、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随案移送。
电子数据存储在境外计算机上的,或者侦查机关从赌博场所提取电子数据时犯罪嫌疑人不在场的,或者电子数据持有人无法签名或者拒绝签名的,应当由能够证明提取、复制、固定过程的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并记录相关情况。必要时,可以对提取、复制和固定相关电子数据的过程进行拍照或录像。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的通知第四十三条【赌博案件(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赌博以营利为目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总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总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总人数在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十名以上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因赌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赌博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钱物、换成筹码的钱物和通过赌博赢来的钱物,都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可以将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得的点数乘以每个点数实际代表的金额,确定赌资数额。
第四十四条【开设赌场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计算机网络上设立赌博网站,或者代理赌博网站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二、关于开设赌场罪的认定* * *
明知他人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开设赌场罪* * *论处:
(一)提供赌博机、资金、场地、技术支持和资金结算服务;
(二)受雇参与赌场的经营管理并与其分享;
(三)为赌场经营者组织客源并收取回扣、手续费的;
(四)参与赌场管理,领取高额固定工资;
(五)提供其他直接帮助。
第三,开设赌场罪聘请律师的最佳时机是什么时候?
关于刑事案件,很多人都是等到开庭才请刑事律师为其辩护,但实际上刑事案件分为三个阶段: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起诉阶段和法院审判阶段。
1.当事人在公安侦查阶段被刑事拘留后,无法与外界取得联系。只有律师才能在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
2、律师为当事人取保候审,在检察阶段,律师可以在审查阶段查阅、复制案卷材料,从案卷材料中找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并形成自己的辩护意见,律师可以向检察机关提交自己的辩护意见,争取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3.律师可以在法院判决阶段与法官沟通,根据收集到的证据材料结合法律规定,为当事人争取从轻或无罪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国人、中国公民在境外参与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