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对单一来源采购程序有哪些规定?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只能向单一供应商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在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下,为保证一致性或配套服务,在原合同金额10%范围内向原供应商采购,采购人向特定供应商采购。
程序流程
(1)采购预算及申请:采购人编制采购预算,填写采购申请表,提出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财务管理部。其中,因使用商品或服务属于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的商品和服务,或者公共服务有特殊要求,只能从单一供应商处采购并达到公开招标金额的,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论证和公示,并将公示情况报财政部门。
(2)采购审批:财务管理部根据采购项目及相关规定确定单一来源采购的采购方式,确定采购方式——是委托采购还是自行采购。
(3)选择代理机构:程序同公开招标。
(4)建立协商小组:该机构将协助建立一个协商小组。
(5)谈判及准备谈判记录:采购团队与供应商谈判。由于单一来源采购缺乏竞争,在谈判过程中要保证质量的稳定性、价格的合理性和售后服务的可靠性。因为技术论证,价格是谈判的重点,咨询组要通过协商帮助采购人获得合理的交易价格,保证采购项目的质量。协商记录应当由协商小组成员签字认可。对记录有异议的咨询组成员应当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6)发布成交通知书:将谈妥的成交价格报采购人,经采购人确认后发布成交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