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是什么?什么是听证会?

中国证监会:

监管证券市场,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

为证券市场正常运行而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

认证使证券市场正常有序地运行和发展。

听力:

听证是指一审法院的法官在公开审理案件之前,听取当事人的申请或者陈述,审查有关证据的法定程序。通常只有当一方当事人要求法官对某些具体事项作出裁决时,法官才会在公开审理前举行听证会/听证会,例如一方当事人要求法官发布临时禁令或授予对子女的临时监护权或抚养费。

听证起源于英美,是将司法审判方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一种制度。听证会是一场模拟的司法审判,持相反意见的两方相互争辩,其结果通常对最终的处理有约束力。具体来说,听证会上提出的所有意见都必须在最终裁决中得到决策者的回应,否则相关行为可能无效。在美国行政法中,正式听证通常由抽签选出的对立双方,由行政机关指定的一名行政法官主持。庭审完全克隆了法庭辩论,双方不仅各抒己见,还出示了自己的证人和文件来支持自己的观点。最后,行政法官必须像法庭审判一样做出最终裁决,裁决必须详细回应双方观点,否则裁决可能因司法审查中的程序问题而无效。在国外,立法程序中经常采用听证。立法中的听证比较随意,由抽签选出的听证代表对一个法案发表意见,会成为议员投票的重要参考。由于议员享有言论和投票豁免权,立法程序中的听证不像行政程序中的听证那样具有约束力。换句话说,理论上议员可以完全无视听证会上的意见。然而,在民主制度下,议员必须考虑选票。毕竟听证会反映的是选民的意见,很少有议员敢无视这些意见。

在中国,除了行政程序中的听证制度,还有立法中的听证制度。许多地方的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举行了听证会,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时也举行了听证会。但目前我国听证制度缺陷明显,行政程序中的听证没有约束力,导致听证形同虚设;由于立法过程中听证缺乏透明度,听证代表难以充分、恰当地表达意见,民主机制的缺失也使得听证结果对立法机关成员没有实际约束力。

听证问题涉及规范性行政公文的发布程序。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法无权制定规章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和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参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执行。”制定规则的程序一般包括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等环节。其中,在起草环节,《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应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起草单位也可以举行听证会。”本市城建局出台了直接涉及市民切身利益但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没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也没有召开听证会听取意见。实际上是剥夺了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只是按照一般的行政文件制定和发布程序在内部酝酿,然后直接向社会发布实施,无法获得有关人员的理解和支持。(以上内容摘自《行政文书如何体现依法行政》,《应用写作杂志》2005年第8期)

商务印书馆《英汉证券投资词典》释义:听力。法庭或特别委员会的会议。通过仔细聆听事件,掌握真相,判断是非。例如,美国国会每年要对美联储进行两次听证,听证的内容备受市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