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的公证流程

1.申请和受理:公民、法人申请公证时,应当向当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2.公证处审查阶段: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公证处的审查工作,接受询问,核实后在笔录上签字。当事人确实无法签字的,可以盖章或者按手印。公证处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完整或者有疑问的,应当通知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补充或者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索取相关证明材料,并有权进行实地调查。3.公证处出具证明。当事人携带个人身份证明、与约定内容相关的财产权属证明、双方已经起草的协议等材料,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然后,公证员会核对相关资料,做谈话笔录。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完成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然后签署相关协议。当事人携带个人身份证明、与约定内容相关的财产权属证明、双方起草的协议书,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然后公证员会核对相关信息,做谈话笔录。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完成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然后签署相关协议。最后,等待公证书的出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公证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办理下列公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