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送车位真的靠谱吗?

买房送车位在很多新房销售中也很常见,这对于车主来说确实是一个很大的诱惑。但是很多购房者还是很谨慎,会有疑问:送车位是不是意味着送车位,购房者需要多付钱,还是有车位可以免费停?对此,不少购房者也表示,往往是买房后才发现,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那么,车位真的是开发商给的吗?

买房送车位?是真的实惠还是假的招待?

先看看法律怎么说。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中,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在建筑区划内,规划车位、车库的权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赠与或租赁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停车位,属于业主所有。”

不容易理解?举个例子!

案例1:

2065438+2005年5月,刘先生购买的项目开始交付使用。刘先生交了相关费用并收房后,让工作人员给他看了情况,发现开发商给的车位就在房子所在小区附近的马路上。而且他每个月需要交200元的停车费才能使用车位。刘先生对此提出质疑。第一,既然是赠送车位,为什么还要付费?第二,这200元钱给谁?

案例研究:

按照规定,开发商承诺的停车位,如果占用了业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有空间停放汽车的停车位,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开发商无权处分。小区内道路两侧由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划分出若干个车位,其产权归属取决于车位所在道路的性质。

对于刘先生的车位,如果车位所在的道路是市政道路,其产权当然属于国家,由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开发商可以在政府的授权和批准下建立它,并可以赠送或出租它。如果这条道路是小区内的公共道路,其土地使用权已经由全体业主按比例共有,该类车位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刘先生属于出租车位,不存在赠与。如果是第二种情况,车位本来就是属于全体业主的,不用再交了。

案例二:

马女士在2014年初买了一套房子,拿到了地下车库的一个车位。房子和车位都签了字。马女士说,房屋手续已经全部结束,现在要办理车位的产权证时,需要交500多元的办证费。收取这个许可费合理吗?刘女士表示怀疑。

案例研究:

按照规定,如果业主车位未被占用,那么开发商可以通过出售、赠送、出租等方式与业主约定车位的归属,开发商的赠与承诺合法有效。以及规划为停车场且符合产权登记技术规范,建设费用不计入开发成本和分摊面积并出售给购房人的车位,其所有权归开发商所有。这种车位作为一种特殊的不动产,和商品房一样,可以出售和赠与,也可以办理房产证。

对于这种车位,只需要拿着车位赠与协议(合同)到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备案,经主管部门测量面积后,就可以办理产权证了。拥有车位时要缴纳的契税、牌照费、大修基金,根据车位的估价不同而不同。

这样看来,马女士在办证时被收费是不合理的。还需要提醒购房者的是,买卖车位一定要看清楚交易对象,因为只有物业车位才可以自由转让和出售。如果不是物业车位,你需要问车位的使用年限是多久,比如70年使用权的车位,租赁性质的车位,时间不能超过20年。

还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是禁止销售人防车库。

根据现行的住宅规划法律法规,小区使用的场地,公摊面积包含的车位、车库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人防工程等配套设施也禁止出售,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无权出售。

第二,不能用公积金贷款买车位。

买车位、车库不能用公积金贷款。该行相关工作人员解释,根据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存款,适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新建)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所以在现行法律法规下,公积金贷款不能用来买自住房以外的东西,当然也不能用来买车库。

第三,车位的相关规则要写进合同。

业内人士指出,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购房者最好将停车细节写进合同。买受人签订预售合同的,车位与房屋一并购买的,买受人与开发商应当明确约定车位范围、车位编号、预售面积、预售价格等内容。在预售合同的补充条款中,并且最好有方案。如果买受人在买车位之前买房,可以与开发商单独签订合同,并写明以上细节,合同单独备案。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1-25。请以实际购房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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