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机构进行司法审计?

司法审计是法院委托审计机关进行的。

司法审计的一般操作步骤可以设计为:双方能够约定审计机构的,由双方约定。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法院将在几家具有法律资格的审计机构中公开抽签决定;所有被审计的会计账簿和原始凭证,均应提交审计机关,由审计机关出具清单和保守商业秘密保证书。

司法审计的内容:

会计账簿和原始凭证由审计机关保管,股东不能单方面带走;审计场所在审计机关的办公室内;公司和股东必须接受审计机构的询问。股东可以就可疑文件提问,公司必须给出解释。如公司未予说明或未到场,则视为公司放弃解释权。

必要时,法院可以主持质询会;双方认可的文件应作为审核的依据。符合法律规定但股东不认可的文件,由审计机关单独列明,是否受理由法院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和股东不认可的文件,不予受理。

审计期限为1个月至6个月,因客观原因可根据审计工作量依法延长;审计过程中发现公司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视情况决定是否中止审计;审计结束后,准备审计报告并送达各方。所有账簿和凭证应归还给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