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需要重新鉴定司法鉴定的伤残等级?
众所周知,在医疗事故纠纷中,为了公平公正地解决纠纷,确定赔偿标准,患者通常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出伤残等级报告,作为赔偿的证明。鉴定结果不可信,肇事者想重做。那么什么情况下需要重新鉴定司法鉴定的伤残等级呢?并不是所有的鉴定结果都需要重做。一、司法鉴定什么情况下需要重新鉴定伤残等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应当允许重新认定的四种情形。就第二次鉴定程序而言,是严谨合法的。在法院的主持下,袁与被告以抽签方式选定了鉴定机构,鉴定机构由袁提出,可以排除鉴定机构的欺诈行为。整个鉴定过程袁及被告均在场,对鉴定人员的鉴定行为未提出质疑。在庭审阶段,鉴定人员也出庭接受提问。可见,本次鉴定的所有程序均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法律要求重新鉴定的情况。故应采信二次鉴定的鉴定结论,不允许媛媛提出的重新鉴定的请求。二、伤残等级司法鉴定什么情况下需要重新鉴定?本质上是为了查清案件事实,弥补审判人员某些专业技能的不足,使案件的审理更加清晰。但如果鉴定很多,有可能每次鉴定的结论都不一样,不仅不利于查明案件事实,还会增加案件审理的难度,失去鉴定的实质意义。第三,本案中,原告在第二次鉴定结论对己方不利后提出重新鉴定的请求,是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其本质是通过重新鉴定获得更多的赔偿,获得利润,但法律保障的是公平正义,而不是一方获取经济利益的工具。四、如果允许再次鉴定,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使案件久拖不决,浪费诉讼资源,影响司法尊严。如果第二次鉴定是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的,鉴定结果与前两次结果不同,那么法官应该采纳哪种意见,对方就会要求再次鉴定,这样就会导致重复鉴定,司法鉴定的权威性大打折扣。以上是“司法鉴定中伤残等级的重新鉴定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的详细安排。有需要的小伙伴可以借鉴一下。从上面可以看出,司法鉴定报告是一件特别严重的事情,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需要进行二次鉴定。请相信司法鉴定机构是公平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