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公租房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当地房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当地无房或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

(二)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的;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已在当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需要准备的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3、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