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林区棚户区改造规划
法律分析:碑林区棚户区已纳入互助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面积确认、土地勘测、红线标注等工作已经完成,正在编制规划控制性规定。碑林区棚户区已纳入互助路片区综合改造项目,具体征收时间以最终征收通知为准。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其他公共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与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政府根据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旧城改造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