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时,约定履行的地点和方式等条款,需要注意什么?
签订合同时,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的具体地点。不同的合同有不同的特点。买卖合同中买方受领货物的,应在交货地点履行;如果卖方交付货物,应在买方接收货物的地点履行。工程建设合同中,应当在建设工程所在地履行。在运输合同中,履行地是从出发地到目的地的运输。履行地有时是确定运费由谁承担、风险由谁承担以及所有权是否转移和何时转移的依据。履行地也是争议发生后确定哪个法院有管辖权的依据。因此,应在合同中明确具体地规定履行地。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方式。不同的合同决定了其履行方式的差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603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货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交付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标的物在某地不为人所知的,应当在订立合同时交付于出卖人的营业地。